進口證及限制
加拿大規定以下產品入境時須附有進口證:藥物;少數農產品;若干類目紡織產品與服裝;天然氣;以及用于生產原子能的材料及設備。
中國內地和香港制造的紡織品及服裝受配額限制,須附有相關的配額簽證。
進口稅率
進口稅按貨品的交易價征收。交易價是指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貨品價格,當中包含傭金、經紀費用、包裝費、專利權稅及貨品運往加拿大口岸的運輸費用。
根據加拿大普及特惠稅制度,從香港及中國內地進口的貨品可享有關稅優惠。
進口稅率由0%(原材料)至15%(工業制品)。
稅項
協調銷售稅在紐芬蘭、新不倫瑞克及新斯科舍三個大西洋省份實施,標準稅率是15%,按貨品及服務的完稅后價值計算。
加拿大各省均有征收省份銷售稅,但上述三省除外。省份銷售稅稅率由各省自行厘定。
阿爾伯達省─不征收銷售稅;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完稅后價值(不包括商品及服務稅)的7%;
馬尼托巴省─7%;
西北地區─不征收銷售稅;
安大略省─完稅后價值(不包括商品及服務稅)的8%;
愛德華王子島─完稅后價值加商品及服務稅總和的10%;
魁北克省─海關課稅值的7.5%;
薩斯喀徹溫省─完稅后價值(不包括商品及服務稅)的7%;以及
育空地區─不征收銷售稅。
除上述三省外,各省對大多數進口貨品均征收相當于完稅后價值7%的商品及服務稅,但基本雜貨、處方藥物及醫療儀器、大部分農產品及水產、大多數教育服務等除外。
若干類目產品(包括手表、珠寶)完稅后若價值超逾50加元,須繳納10%消費稅。其他須繳納消費稅的產品包括煙草、香煙、烈酒及餐酒。
文件
海關發票、產地來源證、貨物管理單據(提單或空運提單)、政府規定的文件、進口證及許可證(如適用)、商業發票(提供買家與賣家的資料、貨品價格和裝運數量的詳盡說明),以及其他裝運單據(如保險文件等)。
加拿大規定凡價值超逾1,200加元的進口商品,必須備有加拿大海關發票或同等發票。香港的商業文具公司也有提供這類發票。
標簽
加拿大規管產品標簽及標志的主要法例有《消費品包裝及標簽法》、《度量衡法》、《紡織品標簽及廣告法》及《貴金屬標志及標簽法》。
標簽上的資料須以英文及法文標示。附貼于預先包裝消費品上的標簽必須印明產品名稱、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商標、產品成份、品質和數量。
凡屬危險性質的家庭用品及含纖維成份的紡織品,均須附加帶有警告標志的標簽。
須注意事項
某些類目紡織品及服裝受加拿大進口配額限制。
輸往加拿大的產品如有使用木墊料、木制貨盤、板條箱或其他木質包裝材料,必須經特別處理,并附有出口國主管機構簽發的熏蒸證明書、植物檢疫證或其他處理證明書。
查詢加拿大產品標準求要求,可瀏覽加拿大產品標準局,網址://www.scc.ca/。
海關
加拿大稅務局轄下關稅、消費稅及稅務部,地址:OfficeoftheMinister,CanadaCustomsandReveuneAgency,HouseofCommons,Room314,WestBlock,OttawaK1A0A6,Canada;電話:(1)(613)9957691;傳真:(1)(613)995-0114;網址:
//www.ccra-adrc.gc.ca/。
外交及國際貿易部進出口管制局,網址://www.dfait-maeci.gc.ca/menu-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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