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證及規例
波蘭境內所有經濟單位均可經營外貿,毋須取得政府批準。受配額限制的產品大致上有煙、酒產品及燃料。
進口某些農產品、藥物、某類能源產品、軍事設備等,必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進口稅率
海關稅率由0%至45%。進口稅按進口貨品的到岸交貨價征收。港產貨品必須繳付基本稅率,但中國內地制造的部分貨品進口波蘭可享有優惠稅率。
工業產品進口稅率平均為7.73%,而農產品及食品則為19.53%。
稅項
本產及大多數進口貨品均須繳納22%增值稅。
文件
所有進口貨品必須備有發票及產地來源證。某些商品或須提交其他文件,例如獸醫衛生證明書及衛生合格證明書。波蘭進口商辦理貨品清關手續時,須出具海關課稅值申報書、產地來源證、運輸單據及統一管理文件。
海關根據統一管理文件,以及隨附的報關單及產地來源證管制貨品的進出口。
統一管理文件是歐盟諸國一致承認的跨境貿易文件。該文件有助于促進歐盟各國的跨境貿易,使進口公司能夠憑一份文件就可安排貨品從入境口岸運往歐盟各國市場。
標簽
所有包裝產品或罐裝食品必須附有波蘭文標簽,注明產品成份、營養價值、建議食用日期、生產者名稱及地址、產品重量等資料。
產品標準
根據波蘭的測試規定及認證法例,凡有可能危害消費者安全的本產及進口產品,或是用于保障生命、維持衛生及保護環境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附貼B標志(B代表bezpieczny,是波蘭文「安全」之意)。這類產品包括燃料、機器、家用化學產品、精密電子工程及電機工程儀器、建筑材料及運輸工具。
波蘭設有17間獨立的檢定辦事處,負責簽發證明書。如想索取這些辦事處及認可實驗室的名單,請聯絡波蘭研究及檢定中心,地址:PolishCenterforResearchandCertification,ul.Kobucka23a,02-699,Warsaw,Poland;電話:(4822)430596,內線312;傳真:(4822)472244。
要獲得B標志證明書,須向波蘭研究及認證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認證申請書;
產品文件;
填妥的問卷;
由認可實驗室發出的產品測試報告;
認證辦事處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指定的產品必須展示規定的安全標志,或證明已符合安全規定。
其他波蘭常用的產品標準包括:波蘭標準委員會(PKN)的PN及波蘭工業部或商會的BN。
海關
中央海關辦公室,地址:CentralCustomsOffice,ul.Swietokrzyska12,00-916,Warsaw,Poland;電話:48(22)6944946;傳真:48(22)82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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