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春耕化肥供應,穩定化肥價格,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近日河北省出臺了穩定化肥價格的有關政策規定。
對化肥出廠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規定,滄州大化集團公司生產的尿素中準出廠價為每噸1500元,上浮幅度為15%,下浮不限。省內中小化肥廠生產的尿素中準出廠價為每噸1600元,上浮幅度為10%,下浮不限。其它品種化肥的中準出廠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各設區市物價局根據當地生產成本及供求情況確定。各生產企業在規定上浮幅度內確定的化肥實際出廠價格,須報當地設區市物價局備案執行。
化肥(含儲備化肥、進口化肥)批發價格、零售價格實行差率控制。同城經銷只允許一道批發環節,凡在河北省內銷售的省產及外采尿素不允許超過兩道批發環節,省產尿素第一道批發環節經營差率不得超過1%,兩道批發環節經營差率之和不得超過4%;零售環節批發差率為3%,進貨運雜費在差率外按合理費用收取。省產及外采尿素零售最高限價統一為每噸1950元。各批發、零售企業確定的實際銷售價格,須報當地設區市或縣(市)物價局備案后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廠價格報批程序,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管理的化肥出廠價格,因成本上升確需調整的,生產企業要按規定程序報當地物價部門,由物價部門在嚴格審核成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廠價格,并報省物價局備案。
據測算,今年河北省春耕期間需化肥390萬噸左右,可供資源約413萬噸。為保持春耕期間化肥價格的基本穩定,河北省將繼續抓好對化肥生產用電、天然氣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實行優惠運價等政策的落實,促進化肥生產流通,在保障化肥生產的同時,切實做好化肥供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