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近年來互聯網發展迅速已占據人們的生活,互聯網實行了不出門就能購物的想法,但是在虛擬的網站中什么都有可能發生,再次小編提醒網購需謹慎謹防上當受騙。
今年2月,寧波市農業執法人員對一草莓種植基地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基地從當地某農資店購入的兩種煙熏劑農藥標注的農藥登記證號涉嫌偽造,農業執法人員當即進行了質量抽檢。經檢測,其中一個農藥產品不僅標稱的有效成分未檢出,還檢出了未經登記的其他農藥成分,屬于假農藥;另一農藥產品有效成分明顯不足,屬于劣質農藥。當地農業部門遂對該農資店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農資店店主黃某是從網上看了上述兩產品的廣告,輕信其宣傳效果,就根據網頁上的電話聯系對方,通過網購形式進貨并銷售。案發后,當黃某再次聯系供應方時,對方電話卻一直關機,網頁亦已無法打開。
根據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當地農業局對該農資店進行沒收假、劣農藥,并處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對店主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在進貨時切實做好索票索證、標簽查驗等進貨把關工作。
案件評析:
隨著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的興起和快速發展,一些農民朋友和農資店主也開始通過網絡渠道購買農藥。但是,農藥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質量問題較為常見且不易識別,個別農藥甚至存在添加高毒禁用農藥成分的現象。一旦農民朋友和農資店主通過網購買入假劣農藥,不僅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隱患,并且其自身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
為規范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規章。對于本案中的違法情形,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假劣農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或者使用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的農藥”。本案中,該農資店輕信宣傳,不認真履行進貨把關義務,購入的農藥產品不僅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而且還屬于假、劣農藥,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