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發布公告稱: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發布《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該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在新的登記資料要求1.13條款中明確指出“農藥登記號格式為:產品類別代碼+年號+順序號。產品類別代碼位PD,衛生用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WP”。
然而在農業部種植業司6月30日啟動的《登記資料要求》意見稿1.9款中提到:農藥登記證號格式為:產品類別代碼+年號+順序號。產品類別代碼為PD,衛生用農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WP,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JD。
正式的登記資料要求和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不同就是: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JD及登記資料要求,并未出現在正式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之列。但是在新的《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中指出“僅供境外使用的農藥登記管理由農業部另行規定”。二者之間明顯不一致,究竟是否實行“僅供境外使用的農藥登記”并不明確。
據(ju)(ju)悉,關于(yu)是(shi)否(fou)實行”僅供境外使用(yong)(yong)的農藥登記(ji)管(guan)理”,農業(ye)部(bu)農藥檢定所根據(ju)(ju)農業(ye)部(bu)法(fa)規司的要(yao)求曾(ceng)于(yu)9月初專門召開研討會,聽取與會專家、企業(ye)建議和(he)意(yi)見(jian),并(bing)形成一致意(yi)見(jian)上(shang)報農業(ye)部(bu)。此次正式(shi)《農藥登記(ji)資料要(yao)求》中并(bing)未(wei)提及(ji)“僅供境外使用(yong)(yong)的農藥登記(ji)資料要(yao)求”,未(wei)來是(shi)否(fou)實行該政策,目前來看存在變數。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1 農藥原藥(母藥)登記資料要求釋義與明細表.xls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2 農藥制劑登記資料要求釋義與明細表.xls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3 衛生用農藥制劑登記資料要求釋義與明細表.xls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4殺鼠劑制劑登記資料要求釋義與明細表.xls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5 登記變更資料要求釋義與明細表.xls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doc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7 農藥登記田間藥效試驗區域指南.doc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8 農藥登記殘留試驗作物分類.doc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9 農藥登記殘留試驗點數要求.doc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12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