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第13號》。公告顯示,本次國標的修訂包括草甘膦水劑(ji)和可溶粉(fen)(粒)劑(ji),增加了一項對特定鹽型成(cheng)分(fen)的測定,將于12月1日(ri)起實施。據(ju)悉(xi),新安集團(tuan)依托在草甘膦行(xing)業的技術優(you)勢(shi),擔(dan)任(ren)草甘膦新國標(biao)的主要起草單位。
2017版草甘膦新國標較2006版最大的變化主要在草甘膦鹽型方面進行了修訂,明確增加了一項對特定鹽型成分的測定。據了解,目前市面上存在草甘膦低端鹽型冒充高端鹽型的情況,從中牟取暴利,擾亂了整個草甘膦制劑市場環境。以30%含量的草甘膦水劑為例,普遍存在33%草甘膦銨鹽水劑冒充41%草甘膦異丙胺鹽水劑中的情況。有數據表明,市場中有60%~70%的41%水劑存在上述情況。此次2017版草甘膦新國標的實施,使得執法變得有法可依,一旦發生類似冒充事件,根據新《農藥管理條例(li)》,可直接(jie)認定為假農藥。新(xin)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凈化草甘(gan)膦制劑(ji)市場,讓遵章守法的企業更具產(chan)品(pin)競爭(zheng)力(li)。 (培新(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