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農藥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我市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泰安實際,制定出臺了《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對農藥經營管理、農藥使用管理以及相關部門如何進行監督管理,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將對我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發表評論】 【打印本文】 【關閉本頁】 【大 中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