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內容:變更章程 二、申請理由:
原《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章程》是2002年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的轉變,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使協會更多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現對協會原章程進行適當修改。
三、主要變更內容:
1、第二條第一款,對協會會員組成的表述進行了規范,修改為“本協會是中國氮肥和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及有關研究、設計、設備制造、大專院校和區域性協會等單位依法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
2、第四條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由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變更為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第六條“業務范圍”第二款中,將“計算機網絡”改為“電子商務信息網絡”,刪去原“宣傳國家有關行業政策,傳播國內相關行業技術經濟信息”的內容。
4、第六條“業務范圍”第六款中刪去“協調會員價格等爭議”的內容。
5、第十四條對會員代表大會職權表述的第四款中,刪去“分立、合并”的內容,修改為“參與氮肥產品市場建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會員合法權益”。
6、新增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
各有關單位對上述申請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內,用正式文件將意見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編:100053,聯系人:張濤、宋光蘭,電話:63192649、63192640,傳真:63192649)。
中國氮肥工業協會聯系電話:82032100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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