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不少中小型化肥企業在物流方面還保留著計劃經濟'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辦社會模式。這些企業大都以自有車輛擔當運輸主體,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掌握主動,有利于市場營銷。這種自理運輸方式不僅與現代化大生產既講分工又講協作的原則相悖,而且存在著許多弊端。
首先,企業自備運輸車,需要繳納如營運費、保險費、年審費、駕駛員工資等多種費用,每年每輛車的花費動輒數萬元,遠遠超過租用同類車輛的費用。其次,中小型化肥企業因業務量小,自有車輛普遍存在閑置、利用率不高的現象。另外,自備車輛還會造成公車私用,增加了企業運費支出。再者,油價的高漲,以及有關部門為規范運輸市場出臺的措施,都將進一步增加企業自有車輛的管理費用。
因此,中小型化肥企業在物流管理方面應該建立外部協作運輸,可選擇一些有資質、有信譽的單位,建立雙方的協作關系,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樣,既可發揮專業運輸單位的優勢,以高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又可使企業節省許多因管理車輛帶來的麻煩,集中精力搞好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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