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農技推廣總站獲悉,按照農業部的統一規定,7月1日起,將對農藥名稱進行規范管理。農藥生產企業生產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只能使用通用名。
與醫藥一樣,市場上農藥的“一藥多名”現象也普遍存在。
所謂農藥通用名,就是農藥產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稱。但一些企業為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編造出五花八門的商品名。以百蟲靈為例,這也是它的通用名稱,而它的商品名稱就很多,如“一掃光”、“死吊吊”等。還有的企業在農藥名字加修飾性的文字,如強力、超強、增效、高效、高級、超級、神奇等也比比皆是,而這些搶眼的修飾性文字卻很能吸引農民的眼球。
為進一步規范農藥名稱管理,從2008年7月1日起,生產上市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
市農技推廣總站還透露,對衛生用農藥,如驅蚊花露水、氣霧劑、蚊香液、蚊香片等,不經稀釋直接使用的,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用產品名稱,如有驅蚊功效的花露水就只能叫驅蚊花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