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在即,內蒙古自治(zhi)區巴彥淖(nao)爾市農業(ye)部門倡導農民朋(peng)友“團購”農資,因為其有(you)四大好(hao)處。
一、團購(gou)農(nong)資(zi)可以享受(shou)批發價(jia),降(jiang)低農(nong)民購(gou)買(mai)農(nong)資(zi)的成本。相比一家一戶去買(mai),還(huan)省了不少(shao)事,少(shao)跑路少(shao)耗油既(ji)省錢又省事。
二、團購農資形成團隊力量,可以“抱起團”
依法維護自身的(de)合法權(quan)益。一旦發現購買回來的(de)農資出現質量問(wen)題,在維權(quan)時更容易一些。
三(san)、團購(gou)農(nong)(nong)資有利(li)于農(nong)(nong)業技(ji)術人(ren)員對于農(nong)(nong)業新品種、新技(ji)術的(de)推廣和(he)技(ji)術指(zhi)導(dao),避免耕種莊稼時的(de)農(nong)(nong)資浪費。
四、農民集體采購農資,能夠減少農資連鎖店的交易成本,企業從而可以將利潤的一部分或全部讓給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