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家發改委、原環保總局等6部門發布停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生產、流通、使用的公告。
1月23日,原國家環保總局、海關總署等3部門發布公告,決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將甲胺磷等5種農藥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不再實行《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
2月22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決定進一步提高新核準農藥企業門檻,嚴格核準考核,加強農藥企業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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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何要下大力氣進行農藥行業治理整頓?這些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高級工程師、化工環保專家周學雙。
農藥污染問題越來越突出
記者:今年以來,國家進一步加強了對農藥行業的管理,出臺了包括禁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在內的一系列措施,這些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周學雙:我國現有2000多家農藥生產企業,其中國家發改委已發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就達1800多家,每年可生產330多種農藥。近幾年來,我國農藥生產能力增長迅速,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7年我國共完成農藥總產量173.1萬噸(按有效成分計),比2006年增長24.3%,是1986年的17倍。目前我國農藥產量已居世界第一位。由于擴張迅速、品種落后等原因,我國農藥生產和使用帶來的衛生、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不久前,日本發生的幾起進口自中國的食品受高毒農藥污染事件就是其中突出的事例。農藥產品不僅存在生產中產生的“三廢”污染問題,還存在落后品種使用后的高毒、高殘留污染問題。這直接威脅到我國農藥行業的健康發展與人民的生命健康。
記者:農藥環保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周學雙:主要有3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生產企業點多面廣,而且有的布局在環境敏感地區。我國原藥企業平均生產能力不足2000噸,只生產1個品種的企業占了近四分之一,有的產品有十幾家、甚至幾十家企業生產,規模普遍較小。同時,我國許多農藥生產企業位于城市和重要水域等環境敏感地區,如有的位于錢塘江源頭、長江中上游等主要水源地,有的位于大、中城市內和風景名勝地,僅長江流域的城市中就分布了約145家原藥生產企業。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一些老企業已被居民區所包圍,不僅污染擾民事件時有發生,而且威脅到居民飲用水安全。
二是企業環保投資太低。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2005年以來受理的農藥項目統計,農藥項目的平均環保投資約占總投資的4.86%,而國外的農藥項目環保投資約占總投資的30%~40%。農藥廢水產生量大、COD(化學需氧量)濃度高,含有大量無機鹽、有機氯化物和農藥等難處理的毒性因子。如生產1噸阿維菌素要產生400噸廢水,生產1噸吡蟲啉要產生48噸廢水,生產1噸草甘膦要產生17噸廢水。除蟲菊酯原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達68種,其中液相污染物有65種。環保投資不足必然導致“三廢”治理不過關。
三是“三廢”治理技術單一且效果差。目前,國內大多數中小農藥企業基本沒有“三廢”治理設施,有治理設施的也大多難以維持運轉,能運轉的也難以達標。農藥企業廢水普遍采用中和后生化處理的工藝技術,實際上效果很差,都難以做到達標排放。目前僅有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等少數農藥品種的廢水可采用生化處理技術,大部分農藥廢水其實都不適合生化處理,尤其是殺菌劑和除草劑的廢水。國外大型農藥企業對農藥廢水大都采用焚燒法處理,而我國農藥廢水排放量大,用焚燒法處理令企業在經濟上難以承受,因此基本沒有采用。
農藥成本必須含環保成本
記者:目前我國農藥生產成本構成中有沒有包含環保成本?
周學雙:對于農藥這種重污染精細化工行業,可以說環保成本在生產成本中占有相當比重。如目前國內草甘膦價格為5萬多元,但粗略估算一下,每噸草甘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高濃度廢液,僅無害化處理費用就需要近3.6萬元,如再加上其它“三廢”的處理費用,每噸草甘膦環保成本大約在4萬元左右。因此,現在草甘膦的賣價中并沒有包括環保治理成本。目前我國許多農藥產品的價格忽略了環保隱形開支,即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破壞、土壤退化、水質下降等一系列環境影響的恢復代價。而守法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其生產成本必將大大提高,失去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目前國家審批的項目要求高,環保投資大,而地方環保要求相對較松,有的地方審批項目甚至基本沒有環保投入。不同的地方環境管理要求不一樣,把握的尺度不一致,對于同類企業、同種產品的環保投入要求相差甚遠。因此,統一環保執法的尺度,將環保成本納入農藥成本是維護公平的農藥市場環境的必然要求。
農藥控污要重視使用環節
記者:與一般化工產品污染主要發生在生產環節不同,農藥產品不但在生產過程中有“三廢”產生,進入市場后的噴灑、儲存環節也同樣存在著污染風險。是這樣嗎?
周學雙:對,而且后者的風險更大。目前,我國農藥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污染問題是農藥品種和制劑劑型落后。如高毒的有機磷農藥在國內還有使用。雖然國家已三令五申要求淘汰有機磷農藥,但由于價格便宜、農民使用習慣等原因,市場上一直難以清除,使得目前中毒事故仍有發生。同時,國內40%左右的農藥制劑為乳油,缺乏環保型的水基化劑型。國內有的農藥制劑是用生產中的廢液來配制的,如10%草甘膦、18%殺蟲雙、5%~40%乙酰甲胺磷、0.2%~5%阿維菌素乳油等,是采用離心母液和溶劑配制的,有效成分很少,最低的不足1%,其中含有大量的無機鹽、芳烴類有機物、難降解的有機氯化物、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甚至有的企業還將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液作為副產品賣,如把磷酸廢液作為飼料添加劑賣,把副產的廢鹽酸用來生產氨基酸等。這些農藥制劑中含有不少高毒物質或疑似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在國外均已禁止使用。這些有機溶劑和助劑在農藥的使用過程中進入環境,不僅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而且損害群眾人身健康。
同時,農藥使用過程中還存在施藥機械落后、用藥超量和超范圍使用的問題。我國農藥有效利用率不到30%,其余部分包括有毒有機溶劑和助劑經遷移轉化殘留于土壤、水體及大氣環境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據統計,中國每年農藥的使用面積達1.67億公頃以上,受農藥嚴重污染的面積達0.13億公頃,占全國耕地面積的1/7以上。
另外,目前大量含有農藥殘留物的農藥包裝容器還未回收利用,絕大部分散落丟棄于廣大農村。以我國每年農藥施用量100萬噸計,全國就需容量為500毫升的包裝瓶20億個,外包箱5000萬個。這也是危害環境的污染源。除此之外,相當數量的失效、過期農藥還未進入政府管理的視野,據估計總量在千萬噸以上。
農藥行業應整合現有企業
記者:您對加強農藥行業環保工作有什么建議?
周學雙:當前我國農藥生產和使用中產生的污染治理問題,已經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我認為要著重抓好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行業發展規劃管理,整合現有農藥企業。對于農藥這樣的重污染行業,必須由國家進行規劃布局與宏觀調控,不能任由市場無序發展。應按照“企業總數大幅度削減、強化環保、做大做強、提升競爭力”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農藥行業分階段的發展規劃,原則上應不再布設新的農藥企業。同時要扶持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這些企業的原藥生產規模不低于2萬噸,環保標準要達到國際同類大公司的水平。
二是提高農藥行業準入門檻。農藥行業環保成本所占比重較大,污染治理成本左右農藥企業的生死,因此必須從環境保護角度提高準入門檻,控制農藥企業的無序發展。對現有企業要進行環保審計或環境評估。對位于環境敏感區域如水源地上游、地下水補給區、城區、城市上風向等區域的企業要關停并轉;對沒有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運轉、擾民、不達標的小企業,應限期關停;對環保不符合要求的骨干企業,要采取掛牌督辦限期治理等措施。
另外,原藥與制劑企業必須進入專業化的化工園區。該類園區應具有供應農藥生產使用的環境風險大的原料(如氯氣、氰化鈉等)的能力,須配套各種危險廢物焚燒裝置、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并應進行規劃環評。
三是加大環保投入,推廣行之有效的治污技術。鑒于農藥廢水普遍難以生化處理,必須改變常規的污水處理概念,大力推廣焚燒法處理農藥行業“三廢”,焚燒裝置應列為農藥企業必備的環保設施,對廢氣、廢水和廢渣根據其特性分別焚燒。
四是限制有毒有機溶劑和助劑的使用。應從環保角度定期頒布禁止使用目錄,鼓勵開發和使用環保的水基化劑型等環境友好的農藥制劑。
五是完善環保審批制度。農藥行業的建設項目包括現有企業擴產改造的核準權限,均應上收至國家環境保護部。由于農藥中間體的污染也很嚴重,應將與農藥相關的中間體建設項目一并納入農藥的管理程序,從嚴把關,避免新的污染源產生。
背景鏈接
2007年以來農藥相關環保政策
2007年3月1日,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告。規定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的設置原則、排放標準內容的設定要求及各類排放標準之間的關系等內容。
2007年5月21日,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鼓勵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作物病蟲草害綜合防治和生物防治。
2007年12月,農業部等部門連續出臺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關于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名稱登記核準和管理規定等6項農藥管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008年1月9日,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等6部委聯合發布公告,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的農藥產品登記證、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批準證書,禁止5種高毒農藥在國內的生產、流通,禁止5種高毒農藥在國內以單獨或與其他物質混合等形式的使用。
2008年1月23日,原國家環保總局、農業部、海關總署發布2008年第7號公告,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將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這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第二批),按照《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的要求管理,不再實行《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