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于28日上午召開了化肥價格監管通報會。會上,市物價局領導傳達了省政府對春耕期間化肥價格監管工作的要求、省物價局關于加強化肥價格監管會議精神以及省物價局關于加強尿素、磷酸二銨價格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
會議通報了齊市對化肥差率控制的規定,即在省內經銷的化肥必須以出廠價為基礎計算,一律不得進行三次批發,同城不得二次批發,化肥、農藥、農膜等批發企業差率按實際進價計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業差率按實際進價計算不得高于1%。其中,零售尿素(46%的含量)的登記備案價格為每噸1950元,零售磷酸二銨(64%的含量)的登記備案價格為每噸4700元,經營者超過備案價格銷售化肥即視為價格違法行為。
市物價局還將組織人力對全市范圍內的農資市場化肥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對拒不執行化肥登記備案價格,捏造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囤積居奇、摻雜使假、層層轉手加價倒賣等違法行為,將從嚴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