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當前春耕用肥時節的化肥銷售和信貸管理工作,農發行總行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當前化肥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如何做好當前化肥信貸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目前居高不下的化肥價格直接影響了春耕生產用肥的需要,并影響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副產品價格的上漲。
農發行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要積極配合國家做好當前化肥價格的調控工作,履行政策性銀行的支農職責。作為農發行客戶并承擔國家和地方儲備的承儲企業,要切實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積極主動向市場投放儲備的化肥,充分發揮化肥儲備'蓄水池'作用。農發行各級行要督促和協調承儲企業抓緊化肥的投放,并及時做好資金的回籠收貸工作。
《通知》要求,當前的化肥信貸管理工作要做好四項工作。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杠桿作用,督促和協調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和市場需求,抓緊化肥銷售,增加供給,以滿足市場需要,平抑化肥價格。對囤積居奇、惟利是圖、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客戶,各級行在要求其限期銷售、嚴格收貸的同時,下年度要減少信貸支持甚至取消貸款資格。二要加強對庫存化肥的管理。監管企業的全部農資庫存,監控其資金流向,定期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防止信貸資金被挪作他用。三要及時將企業在銷售化肥后的銷售貨款回籠農發行,做好貸款收回工作,嚴禁以貸款期限未到或其他原因延遲企業及時歸還貸款,確保貸款在10月末之前全部'結零'。對經營良好并提前還貸的客戶,各級行可優先予以下一年度信貸支持。四要充分利用今年的有利時機,督促企業盡量多的留存利潤,增加積累,以增強客戶的自我發展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支持其做強做大。
《通知》強調,各級行要密切關注區域內市場價格變化,完善監測預警體系,通過與承儲企業共同研究、分析,對后市化肥供求和市場價格走勢做出科學的判斷,有效防控信貸風險。同時,各級行要根據化肥行業發展態勢和農發行現有政策,完善貸款價格指導政策,進一步研究客戶準入標準和貸款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