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技術和貿易保護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農藥出口到發達國家需要大量的認證程序,尤其在實施綠色貿易壁壘的經合組織國家,進行農藥安全認證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與時間,這些成為中國農藥出口以及融入國際市場的桎梏。為適應中國農藥和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實現農藥登記安全性評價資料的國際互認,近年來中國積極參與經合組織(OECD)的良好實驗室規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工作組有關活動,加強農藥實驗數據相互認可方面的溝通與合作,并建立起中國農藥GLP管理體系,使中國農藥更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近日,本報記者就此專訪了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葉紀明副所長和陳鐵春處長,內容分兩次刊出。
《農資導報》:GLP以及農藥實驗數據互認僅僅是一種綠色貿易壁壘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什么要提出良好實驗室規范?
葉所長:GLP是良好實驗室規范的簡稱,是一種有關非臨床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的設計、實施、檢查、記錄、歸檔及報告等組織過程和條件的質量體系。從出口貿易角度來說,可以稱做為一種貿易壁壘,但從食物安全、環境安全以及人類健康方面考慮,是一種良好的實驗室規范。非臨床健康和環境安全試驗是評價化學品危害性的基礎,其科學性、公正性一直是各國政府和工業企業關注的焦點。為了提高試驗數據的質量,保證試驗數據質量的可比性,促進國際化學品危害性評價數據的相互認可,減少重復實驗,節省時間和資源,降低貿易技術壁壘,更好地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自1981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開始在成員國之間實行農藥頂級安全性評價資料互認,同時頒布了一系列的GLP運作與監督管理文件,極大地促進了成員國間的互利共贏。目前GLP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貿易中化學品登記管理過程中數據相互認可的統一標準。
《農資導報》:中國積極申請加入GLP工作組、促進農藥實驗數據互認進程,這項工作對農藥行業發展有哪些積極意義?
葉所長:加入OECD的GLP工作組對于中國農藥產業發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
第一,加入GLP是農藥出口貿易的迫切需要。中國是農藥生產、使用和出口大國,2007年中國農藥出口量接近85.6萬噸(實物量),出口金額32.6億美元。農藥出口量雖然在不斷提高,但在中國農藥出口的產品中,標注中國制造的農藥產品卻是寥寥無幾,更多的是“貼牌”銷售。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國安全性評價體系尚未得到國際認可,試驗數據得不到承認,而要想獲得境外登記,就必須重新進行并提交GLP認證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數據,而國外GLP實驗室所需費用更高,再加上登記時間長,給中國農藥產業開拓國際市場帶來很大的阻礙。因此,盡快建立GLP實驗室,獲得國際農藥實驗數據互認是中國農藥出口貿易的迫切需要。
第二,學習和推廣GLP是提高農產品出口競爭力,打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需要。由于中國農藥毒理、殘留等試驗數據得不到FAO、WTO等國際組織和OECD國家的認可,在參與農藥殘留限量國際標準制定和解決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等方面難以掌握主動權。另外,自2001年中國加入WTO后,發達國家對中國實行綠色技術,使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如蔬菜、畜產品和水產品出口頻頻受阻。因此,盡快實現中國農藥產品的GLP數據互認,既可以提高農藥出口競爭優勢,又能夠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新的保證。
第三,GLP準則與管理的實施對促進中國GLP實驗室建設,提高中國GLP實驗室管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通過與OECD進行與GLP相關的合作,可以把先進的技術與管理經驗引入到中國農藥實驗室管理體系,促進實驗室建設的學術交流,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 從源頭解決化學品質量安全,為中國邁向高效安全農業服務。GLP實驗室是以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基礎的實驗室,按照GLP準則對農藥進行實驗的設計、實施、檢查等步驟,獲得高質量的農藥產品實驗數據,從源頭上控制農藥產品的質量安全,為中國未來安全高質農業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