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化肥等農資品歷來實行專營制度,雖然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逐步放開管制,但普通企業和個體戶經營化肥仍需掛靠到供銷社或農業'三站'(即農技推廣站、土肥站、植保站)等機構。記者昨日從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制度已正式宣告'壽終正寢',從現在起我市放開化肥零售經營限制,允許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化肥零售經營。
'今年5月份,省工商局在市場準入制度方面推出了六項改革措施,其中一項就是放開對農資(化肥)經營單位的登記,隨后又下發文件,明確‘允許各類市場主體從事化肥零售業務,拓寬農資流通渠道’。'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這個精神,我們放開了對化肥零售經營的限制,允許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化肥零售經營,這意味著化肥專營制度徹底瓦解。'
據統計,今年我市新設立從事化肥零售經營的企業1戶、個體工商戶18戶,目前全市從事化肥銷售的企業有27戶、個體工商戶175戶。市工商局表示,市場開放后將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確保農民用上合格的農資產品。
據了解,農資經營體制改革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而艱難推進的。1988年,廣東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化肥、農藥、農膜實行專營的決定》的通知,明確要求'國家和省統一分配的化肥、農藥、農膜,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廣州供應站、各級供銷合作聯社所屬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基層供銷社專營','除基層供銷社和農業技術服務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經營'。
1996年,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整頓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秩序的通知》,規定各級供銷社、農資部門是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商品經營的主渠道,生產企業、縣及縣以下農業'三站'是農資商品經營的輔渠道,經營主體得以擴大。不過,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仍不得經營化肥、農藥。上述通知還同時明確,化肥、農藥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凡是經營化肥、農藥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供銷社申請化肥、農藥經營許可證,憑許可證到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廣東省農藥管理規定》當年9月13日廢止,省農業管理部門和供銷社均要求停止頒發化肥、農藥經營許可證。同時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外商允許經營化肥等農資產品。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均規定,對外商逐步放開的領域,都支持和引導民營資本進入,且不限制經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