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對磷礦石出口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明年磷礦石出口配額總量為150萬噸。
公告稱,為加強磷礦石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秩序,保護資源和環境,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對磷礦石出口實行配額管理。
據悉,各地有磷礦石出口業績的企業可根據要求,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磷礦石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申報材料。商務部根據地方初審意見和有關商協會的復核意見,審定并公布符合條件的磷礦石出口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