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農藥是危險品,要求運輸車輛必須有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可是我們縣級農資經銷商一般租用昌河面包車、機動三輪車,或者小型箱式貨車往下面送貨,因為所租用的車輛沒有這種許可證。
因此,就被查車、扣貨、罰款。由于罰款數額太大,許多車主都不敢運送農藥,敢送的也是繞道而行,躲躲閃閃。”
這是江蘇省睢寧縣一位縣級農資經銷商曾經發出的公開信。農藥被列為危險品,在運輸方面的種種限制曾經讓很多農藥生產和經銷商頭疼。而且,運輸風險加大,運費也被車主提高,增加了農藥成本;農藥銷售具有季節性,一旦運送農藥的車輛被扣,貽誤農時,不僅農藥經銷人員會遭受損失,一些地方的農民也可能因為不能及時買到所需要的農藥誤了病蟲防治時期,造成作物產量損失。
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秘書長葉貴標告訴記者,農藥運輸問題日益突出,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為此做了大量調查,近兩三年來一直在推動農藥運輸問題的解決。這一難題近日已經有了進展。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明確微毒、低毒農藥不屬于危險貨物,按普通貨物管理;中等毒農藥,其內容器裝量在5千克或5升內,單件重量在30千克內的,按普通貨物管理。困擾多年的農藥運輸難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葉貴標說,目前在我國取得依法登記的農藥品種達到600多種,產品2.3萬多個。但是,實際上根據國家標準《農藥登記毒理學實驗方法》中規定的農藥毒性分級標準,2.3萬個農藥產品中,劇毒產品占0.07%,高毒產品占3.6%,中毒產品占 23.1%,低毒產品占67.2%,微毒產品占6.1%,就是說,屬于高劇毒產品的不足5%。加上日益規范的包裝要求和國際上通行的運輸豁免做法,絕大多數農藥產品在運輸環節中已經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范圍。而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貨物品名表》的相關規定,農藥的所有種類被籠統地列為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沒有充分考慮農藥產品的特殊性,造成企業負擔加重,有的中小型企業每年要增加運輸費用幾百萬元至上千萬元;同時,絕大部分企業在運輸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
《通知》發布實行后,據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測算,我國九成以上的農藥產品運輸按普通貨物管理,每年將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2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