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吉林省扶余縣村民唐某誤把農藥當水喝下,急性藥物中毒后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過搶救后,雖然唐某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體內仍留有有機磷等毒素,病情隨時可能反復。由于農藥廠家拒絕提供農藥成分,只有通過社會尋找一種叫“一蓋回頭死”農藥的成分及解毒方法。(8月3日東亞經貿新聞)
在農村,農藥中毒現象時有發生。對一些常規藥物的中毒,醫院可以憑借臨床經驗,及時“對藥治療”,而對一些新問世的藥物,醫院不知道藥物成份和解藥,只能束手無策,從而耽誤最佳治療時機。
解鈴還需系鈴人。藥企生產出一種產品,既要讓它發揮正向效應,還要考慮到產品在被誤用以后的療救辦法。一份解藥就是一條生命。國家質檢總局《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的規格、等級、數量、凈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以及其他技術要求的,應當相應予以標明。作為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生產的管理法規,將本企業出產藥品的主要成份以及配伍禁忌明確標識。并在標簽中列出誤服后的解藥途徑或緊急聯系方式,既便于家人或醫院采取措施緊急救治,也體現了企業以人為本的精神。
普通農藥配方根本無須保密,一些企業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布藥品成份,無疑是對消費者生命的漠視。生命高于一切,當有人服用農藥中毒之后,將農藥主要成份或解藥告訴消費者,應當是藥企的責任和義務。否則,消費者因此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完全可以追究藥企業責任,并依法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