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文件
農藥檢(分析)[2009]66號
關于開展高毒農藥替代產品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農藥質量檢測技術水平,確保農藥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為農藥質量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根據“高毒農藥替代試驗示范”項目的安排,我所決定開展三唑磷原藥等4個樣品農藥質量檢測能力驗證試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驗內容
本次能力驗證試驗包括三唑磷原藥、20%三唑磷乳油、高效氯氰菊酯原藥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等四個樣品,檢測內容為有效成分含量、甲胺磷及甲基對硫磷等高毒農藥含量。具體項目及方法見附件1。
二、參加單位
承擔市場監督抽查任務的20個省級農藥檢定所(名單見附件2);其他有意參加能力驗證的省級藥檢所和農業部農藥登記原藥全組分分析試驗單位,也可報名自愿參加,但需要填寫參加高毒農藥替代產品檢測能力驗證試驗報名表(見附件3),報我所分析室。
三、考核方式
本次活動由我所統一提供樣品和對照品,寄送至各試驗單位。廣西、江西、四川、重慶、河南、陜西、新疆、甘肅、遼寧、黑龍江等10家單位須進行樣品檢測能力驗證現場考核,具體時間由考核專家組提前3天通知,專家組名單及分組見附件4;其他單位自行組織試驗。
四、時間安排
(一)8月10—19日,下發通知,并寄送試驗樣品和對照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試驗單位的報名截止日期為2009年8月25日。
(二)8月20日—9月15日開展現場考核,具體時間由專家組和各試驗單位協商。
(三)9月16—30日,提交檢驗結果及試驗數據統計表(附件5)、標樣和試樣原始譜圖各1張,并提交上述資料的電子文檔。
(四)10月31日前,將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報部種植業管理司,并進行內部通報。
五、結果判定
本次能力驗證活動依據CNAS——RL02《能力驗證規則》和CNAS——RL02《能力驗證結果的統計處理和能力評價指南》,確定采用穩健統計技術處理實驗室檢測結果。
六、其他事項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加強農藥質量檢測能力建設是控制農藥產品質量的重要技術環節,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各試驗單位應高度重視,嚴格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農藥質量檢測水平。
2.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各實驗室應獨立完成試驗項目,禁止串通試驗結果,按時完成試驗任務,及時提交試驗結果。
3.根據報名情況,對確定參加驗證試驗的實驗室進行統一編號,能力驗證的總結報告只使用此編號,并對參加者的具體信息進行保密。
(二)現場考核專家的交通費、食宿費由我所負責,被考核單位不需要支付專家費。
(三)本次能力驗證不收取試驗樣品費用,相關文件和表格可從中國農藥信息網下載專區下載。
(四)承擔能力驗證現場考核任務的單位,請準備實驗室簡介、實驗室平面圖、人員基本情況和組織機構框圖、儀器設備清單、檢測能力、近三年完成檢測任務情況等方面的文字材料,并提交給專家組。
(五)各試驗單位收到樣品后請及時反饋我所分析室。
聯系人:薄瑞、趙永輝
聯系電話:010-59194072、59194008
傳真:010-59194064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100125)
電子信箱:brsxbster@gmail.com
附件:1.
高毒農藥替代產品檢測能力驗證項目表.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