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延秋所長表示,2007年底農業部發布的6項登記新規定,一是調整農藥臨時登記有效期,改臨時登記總有效期4年為3年;二是加強農藥名稱管理,取消農藥商品名稱,突出農藥通用名稱;三是加強農藥有效成分含量管理,整頓含量多而亂的局面;四是嚴格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提高市場準入門檻;五是規范農藥標簽管理,更好地指導農藥安全、合理使用。這些規定,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業生產的迫切需要,還是規范農藥登記制度的迫切需要。現在,6項新規實施已近2年,其成效已逐步顯現。目前農藥登記結構發生了四個可喜變化。
一是臨時登記和分裝登記逐漸減少,正式登記大幅增加。目前已批準登記的產品總數近26000個,其中臨時登記近7000個產品,正式登記19000個產品,正式登記產品占登記產品總數的73%。
二是環境友好型劑型的登記申請數量顯著增加。農藥水乳劑、水分散粒劑、水劑、微囊懸浮劑受到企業的廣泛青睞。2008和2009兩年,共登記水乳劑產品325個,水分散粒劑340個,水劑1451個,微囊懸浮劑22個,數量超過自1982年恢復農藥登記至2007年相應劑型的總和,農藥產品劑型結構明顯優化;
三是藥產品安全間隔期標注率大幅上升。應標注安全間隔期產品的標注率由原來的20%左右上升至90%以上;
四是創制品種保持平穩增長。近十幾年,我國每年均有1-2個農藥創制產品申請登記,自國家攻關計劃“九五”到目前為止,共有32個自主創制的農藥有效成分獲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