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鳳龍
種子是農業生產中不可替代的、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的商品,是生物科學技術的具體體現,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無論原始農業、傳統農業、現代農業以及未來農業,都不可能離開
種子,種子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作物產量的高低和產品質量的優劣。
中國是世界歷史悠久(jiu)的農業大國(guo),在(zai)7000多年(nian)前先(xian)輩們就(jiu)從(cong)事著農(nong)業(ye)生產(chan),很早就(jiu)認識到(dao)(dao)種(zhong)(zhong)(zhong)(zhong)子(zi)的(de)重(zhong)要性。《詩經、大雅、生民》中(zhong)就(jiu)提到(dao)(dao)“嘉(jia)種(zhong)(zhong)(zhong)(zhong)”(良種(zhong)(zhong)(zhong)(zhong));《呂氏春秋》中(zhong)記(ji)述了(le)6種(zhong)(zhong)(zhong)(zhong)作(zuo)(zuo)物的(de)選(xuan)種(zhong)(zhong)(zhong)(zhong);《汜勝之(zhi)書》中(zhong)記(ji)述小(xiao)麥的(de)選(xuan)種(zhong)(zhong)(zhong)(zhong)留(liu)種(zhong)(zhong)(zhong)(zhong)方(fang)法,“取麥種(zhong)(zhong)(zhong)(zhong),候熟(shu)可(ke)(ke)獲(huo),擇穗大強者,斬,束立(li)場(chang)中(zhong)之(zhi)高(gao)燥處,爆使(shi)極燥。”這種(zhong)(zhong)(zhong)(zhong)優中(zhong)選(xuan)優的(de)方(fang)法被后人(ren)沿襲采用。可(ke)(ke)是舊中(zhong)國(guo)(guo)在半封(feng)建半殖(zhi)民地狀態國(guo)(guo)力(li)衰弱,科(ke)學技術落后的(de)情況下(xia),種(zhong)(zhong)(zhong)(zhong)業(ye)不能得到(dao)(dao)長足的(de)發(fa)展(zhan)。新中(zhong)國(guo)(guo)成立(li)后,黨和政(zheng)府(fu)非(fei)常(chang)重(zhong)視種(zhong)(zhong)(zhong)(zhong)子(zi)工(gong)作(zuo)(zuo)。1949年(nian)12月農(nong)業(ye)部召開第一次全國(guo)(guo)農(nong)業(ye)工(gong)作(zuo)(zuo)會議(yi),確(que)定推廣(guang)良種(zhong)(zhong)(zhong)(zhong)為(wei)恢復和發(fa)展(zhan)農(nong)作(zuo)(zuo)物生產(chan)的(de)重(zhong)要措(cuo)施之(zhi)一。新中(zhong)國(guo)(guo)的(de)種(zhong)(zhong)(zhong)(zhong)子(zi)工(gong)作(zuo)(zuo)由此(ci)展(zhan)開,并經歷了(le)“家家種(zhong)(zhong)(zhong)(zhong)田,戶戶留(liu)種(zhong)(zhong)(zhong)(zhong)”到(dao)(dao)“四(si)自一輔”,再發(fa)展(zhan)到(dao)(dao)“四(si)化一供”,如(ru)今又進入了(le)一新的(de)階(jie)段——“種子工程”階段。
1 1949~1957年,“家家種田,戶戶留種”階段
建國初期,國家尚未建立專門的種子機構。1950年(nian)2月,農(nong)業部召開華北農(nong)業技術會(hui)議,制定了(le)《糧(liang)食作(zuo)物良種(zhong)普及(ji)計(ji)劃實施方(fang)案(an)》,(1951年(nian)12月農(nong)業部正式發布時改(gai)為《糧(liang)食作(zuo)物良種(zhong)普及(ji)和實施方(fang)案(an)》),提出就地選種(zhong)就地推(tui)廣的原(yuan)則,農(nong)村普遍實行“家家種(zhong)田,戶戶留種(zhong)”。隨之開展(zhan)起(qi)大規模的(de)群(qun)選群(qun)繁運動。但這種留種方式使優良品種的推廣受到很大限制。到國民經濟恢復時期(1950—1952年)的后期,省、專區、縣級國營農場發展較快,并承擔起良種繁育的任務。到1954年,各級農場發展迅速,已達2300多個,耕地面積11萬hm2,生產良種3200萬kg。農業合作化(1956年)以后,逐步把良種繁育工作落實到基層生產單位。
2 1958~1977年“四自一輔”階段
1958年,為適應當時的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形勢,中央政府召開全國種子工作會議,提出:“主要依靠群眾,自繁、自選、自留、自用、輔之以必要的調劑。在“四自一輔”的方針指引下,全國各地逐步建立起的縣良種場為骨干、公社良種場為橋梁,生產隊種子田為基礎的三級良種繁育推廣體系,使農業生產用種問題得到基本解決。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生產條件的改善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這種留種方式越來越不能適應生產的需要。其主要缺點是繁育制種零星分散,技術力量差,隔離條件不能保證,致使種子純度和典型性難以達到要求,“一年純、二年雜、三年就退化”的現象普遍存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進一步推動種子工作的發展,1972年國務院批準農林部關于當前種子工作的報告中再一次強調要“堅持自繁、自選,自留,自用,輔之以調劑的種子工作方針”。同時要求:以縣為單位逐步建立健全良種繁育體系,大力開展群眾性的選種工作,優中選優,提純復牡,不斷提高種子質量,就地解決生產用種。
3 1978~1994年,“四化一供”階段
1978年5月,國務院批轉農林部“關于加強種子工作的報告”,要求建立種子公司和種子生產基地,健全良種繁育體系,實現種子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質量標準化和品種布向區域化,以縣為單位組織統一供種(即“四化一供”)。
1978年原農林部成立中國種子公司,隨后各省、地、縣相繼成立種子公司(站),到1993年,全國各級國有種子公司已達近2700家,其中縣級種子公司(站)2323個,地、市級種子公司(站)330個,省級種子公司(不包括臺灣)30家,到1995年,全國有600多個縣種子公司已具有相當規模,5萬個鄉鎮絕大部分建立了供種站,開展良種供應業務,各級國有種子公司每年供應良種35億kg,其中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經營量達10億kg。
我國在第6個五年計劃期間(1981—1985),從國外引進了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流動加工車、光電色選機。種子加工業實現了零的突破,極大地改變了我國種子加工設備落后的面貌,到“六五”末期,我國還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建成小型種子加工廠112個,擁有各類種子精選機9500多臺。在這5年間,全國累計機械加工種子達50億kg。也是在這個時期,我國的種子包衣技術隨之發展起來,種子包衣技術是農業技術的一次革命。它把種子與植保技術、施肥技術、植物生長調控技術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極大地提高了種子的科技含量,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使農業生產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到1995年,全國推廣種子衣劑8000t,使用面積600萬hm2,在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化一供”極大推動了我國種子事業的發展,在我國種子發展史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是加速我國農業向現代化邁進的一條重要措施。第一,有利于提高制種產量,改善種子質量,保證種子的純度和典型性。以前生產隊種田又制種,容易顧此失彼,每年制種田廢棄面積達20%。實行“四化一供”后,由種子隊專業制種,便于保證種子的數量和質量。第二,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專業化制種才能保證種子的機械加工,種子精選后又可以節約播種量。第三,實現品種布局區域化以后,改變了品種多、亂、雜現象,保證優良品種潛力的發揮。
4 1995以來,“種子工程”階段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針。原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種子體制弊端開始逐步顯現出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種子服務體系已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生產的需要。這個時期種子工作中的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一是生產用種多、亂、雜;二是組織結構小、散、低;三是政事企職責亂;四是育、繁、推相脫節。更為嚴重的是,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推動下,各地經濟實體發展速度加快,假劣種子坑農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了改變上述局面,國務院于1995年9月在天津召開全國種子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創建種子工程,推動農業上新臺階。從此我國種子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4.1 “種子工程”的內容
“種子工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大的系統,具體由5個子系統組成。一是良種引育,二是生產繁殖,三是加工包裝,四是推廣銷售,五是宏觀管理。具體內容涉及:研究(育種)、試驗、生產、加工、推廣、營銷、管理等,亦即種子工作的全部內容。
建國以來三個階段的種子工作方針中,都不包括育種的內容,“種子工程”增加了育種內容,是新時期的大勢所趨。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育、繁、推相脫節,育種是國家科研和教學單位的任務。種子生產和推廣經營則是種子公司的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育種和種子生產經營的分離已經嚴重地制約了我國種業的發展。因此,在“種子工程”中加入育種內容順理成章。
4.2 “種子工程”的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總體要求,適應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需要,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在充分發揮現有品種、技術、設施和管理的潛力的同時,增加投入,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上效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種子產業。
4.3 “種子工程”的總體目標
促進我國種子工作迅速實現四個根本性轉變,即由傳統的粗放型生產向集約化大生產轉變;由行政區域的自給性生產經營向社會化、國際化、市場化(hua)轉變(bian);由分散的(de)小規模生產經營向專業(ye)化(hua)的(de)大(da)中(zhong)型企業或企業集團轉變;由科研、生產、經營相互脫節向育、繁、推一體化轉變。最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化種子產業體系。
4.4 實施“種子工程”的步驟
以種子加工和包裝為突破口,抓中間帶兩頭;以建設種子生產基地為基礎,促進種子生產專業化。建設一批國家級原種場、種子生產基地以及國家南繁基地;以組建種子集團為途徑,促進育、繁、推一體化;以良種選育、引進、篩選、提純、擴繁為重點,加速品種更新換代,建設國家級農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強化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建設和完善一批國家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測認證中心、國家級區域試驗站、國家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庫、國家級種子信息服務網絡終端;完善和建立種子法律法規制度、技術標準,改革種子管理體制,加大種子宏觀管理調控力度。
自1995年實施“種子工程”到1999年,我國共育成并推廣農作物新品種1210個,推廣面積達5066萬hm2,主要農作物品種更換率達56%,良種覆蓋率達951%,全國商品種子生產和經營量達到80億kg,種子加工也得到相應發展。良種在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中的貢獻份額由1995年的30%上升到40%。由于加強了管理,市場流通的種子質量得到了明顯提高。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種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制建設。1997年3月20日,國務院第213號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9年6月16日農業部第13號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同時,農業部發布第l4號令,公布第一批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1999年,我國正式加入UPOV(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成為其第39個成員國,表明我國將在國際公認的植物新品種準則下開展這項工作。這標志著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建設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它將有益于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增加對植物育種領域的投入,從而育成更多的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林業生產的發展。200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頒布實施。《種子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種子行業管理更加規范、更加成熟,標志著農業、林業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種進程中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種子法》的實施,也必將進一步繁榮、發展、規范種子種苗市場(chang),加快種子工程的實(shi)現,促進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種子法》在立法上,借鑒國外“種子法”的成功經驗,增加了一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內容,注重解決好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解決種子管理體制中政事,政企不分的問題,突出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二是加強了種質資源的保護;三是強調了維護育種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改革了品種審定制度;五是規范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規定生產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商品種子實行許可制度,并對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即不分所有制、不分單位和個人,只要符合《種子法》規定的生產、經營條件,都可以取得種子生產、經營權,但是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者以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以及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等4種情況可以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六是突出了種子質量管理;七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切實保護種子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由此我國種子事業步入健康發展的法制軌道,為盡早實現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粒種子可以改世界”,足見種子在農業生產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種業興則農業興。建國50年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種子工作,保證了農業生產對種子的需要,同時,種子又對提高作物產量、改善品質、提高復種指數、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以及引導農業生產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國的種業正面臨著加入WTO后國際競爭的加劇,面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變革所產生的新的壓力,同時,還面臨著新技術浪潮所帶來的新的挑戰。這要求政府高度重視并努力支持植物育種和種子的基礎性研究工作,鼓勵企業向育種、種子生產和加工領域增加投入,努力提高我國的種子加工水平和營銷水平,提高我國種業的國際化水平,加強種子法制體系建設,加大國家對種業的宏觀調控力度。唯有政府、企業和研究機構的協同努力,才能早日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我國種業新體系,為我國的農業現代化做出更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