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專家組透露——
“《農藥管理條例》修改草案中取消了農藥經營主體的限制,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個體戶和企業均可參與市場競爭。”5月10日,參與《農藥管理條例》修訂的專家向記者透露,草案中所規定的準入條件除了要求具有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等外,還必須配備具有植物保護或農藥知識的技術人員,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目前正在向農藥生產、經營等方面的監管單位以及一些大的企業征求意見。”
今年3月以來,一場聲勢浩大的市場整頓行動正席卷南粵農藥經銷界:不屬于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七大農藥經營主體的個體戶被禁售農藥,其營業執照將不予核發或年審。早在2008年,農業部就曾表態,將加快修訂《農藥管理條例》,逐步規范農藥生產、經營行為。近日,南方農村報記者從《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專家組獲悉,草案中已取消了對農藥經營單位的提法,農藥經營有望全面放開。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放開農藥經營已是大勢所趨,而如何提高準入門檻,規范農藥市場仍亟待破題。
放開經營是大勢所趨
“我認為農藥經營完全可以放開。”參與《行政許可法》起草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余暉研究員也認為,對于那些能夠影響國家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如能源、金融等,國家實施專營是必要的,農藥產業固然重要,但只是一個大眾化產業,實施專營實無必要,“這也違反了《行政許可法》。”
余暉強調,規范行業的重點在于嚴格提高準入條件而不在于專營的身份。適度放開經營,提高準入門檻,這更有利于產業規范。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當前農資經營準入門檻過低才是市場混亂的根源。南方農村報記者調查也發現,當前農藥經營資質的獲得主要通過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向“掛靠”部門交納不等的費用即可,此外再無其他限制。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農藥經營只需獲得營業執照是合理的,但從行業規范的角度,農藥是特殊商品,需要一定資質才能經營,應該獲取行業的經營許可證,但這又與《行政許可法》矛盾。”浙江龍灣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熊興平認為,這需要在兩者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通過修訂法規修補漏洞。
提高準入門檻重在落實
放開經營,提高準入門檻,更有利于規范市場,這已成為業內共識。但事實上,現行《農藥管理條例》也對經營資質做了詳細規定,如第十九條規定農藥經營者應“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但業內專家表示,相關規定過于模糊,沒有具體化,可操作性不強,這也給了職能部門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廣州市同志作物科學有限公司總經理范曙登認為,對于農藥經營者,在進入市場前,至少要懂一些農化基礎知識,如經營產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儲存、安全性以及作物的常見病蟲害等。
“提高經營者素質,職能部門不應缺位,可施行類似考駕照式的持證上崗制度。”范曙登建議,農業部門可委托農業專家對農藥經營者進行培訓并實施考核,合格后方可經營。
可設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經營者在準入前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資金至公共賬戶,一旦出了藥害等事故,可作為賠償金支付。3月25日,在“蔬菜安全與農藥產業規范”研討會上,不少業內專家指出,經營者素質不高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如制售假劣農藥等非法經營行為,工商部門就應取締其經營資質,而不是只采取罰款甚至是以罰代管了事。”一位專家毫不客氣地指出,正是執法部門的縱容才造成了“亂添隱性成分,高毒農藥屢禁不止”的亂像。
渠道集中有助市場規范
“如果是出于規范市場的考慮,工商部門的執法無可厚非。”對于廣東農藥市場近來的整頓行動,不少農資經銷商表示支持,近年來零售商數量激增,經營點過于分散確實給工商監管執法帶來了難度。
對此,不少業內專家建議,應該在農資流通領域大力推行農資連鎖經營,提高市場集中度和規范化管理,這樣農資市場的混亂將得到有效扼制。
“農資連鎖是解決當前農資渠道混亂、分散局面的一劑良藥。”熊興平認為,農資連鎖模式上達廠家、下達終端農戶,形成統一管理、統一運營的整體,通過規模化經營、網絡化組織、規范化管理降低采購、配送、研發、培訓等各種成本,還可逐步將當前規模小、經營分散的父子店、夫妻店淘汰,提高市場集中度。
“農(nong)(nong)藥連鎖在華南地區的(de)發(fa)展(zhan)前景應(ying)該很不錯。”熊(xiong)興平介紹,在北方(fang)農(nong)(nong)藥使用期往(wang)往(wang)只(zhi)有五六(liu)個月,剩余的(de)時間經(jing)營(ying)者(zhe)還要支出租金、人員工資(zi)(zi)等大(da)量成本,農(nong)(nong)資(zi)(zi)連鎖還不一(yi)定競(jing)爭得過(guo)(guo)夫(fu)妻店、父子店,但在華南地區,一(yi)年四季均需要使用農(nong)(nong)藥,農(nong)(nong)資(zi)(zi)連鎖經(jing)營(ying)顯(xian)然更有前途。他建議,通過(guo)(guo)連鎖將渠(qu)道逐步(bu)集中,適當發(fa)展(zhan)8-10家左(zuo)右農(nong)(nong)資(zi)(zi)銷售連鎖大(da)型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