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工商局下發《關于2010年全省流通領域化肥商品質量監測情況的通報及對不合格化肥進行查處的通知》,對2010年省局開展的全省流通領域化肥商品質量監測情況進行了通報。
一、2010年全省流通領域化肥商品質量監測情況
1、監測總體情況。本次監測在濟南、青島、棗莊、東營、煙臺、濟寧、泰安、日照、臨沂、濱州10個市進行,共抽取140個樣品,其中復混肥料(含復合肥料)116個、摻混肥料7個、有機-無機復混肥料4個、磷酸二銨8個、其他5個,共抽查經營場所61個。
2、檢測結果。一是樣品合格率情況。本次監測對氮、磷、鉀、總養分四個指標進行了檢驗,抽取的140個樣品中檢驗合格的樣品122個,合格率為 87.1%。其中復混肥料(含復合肥料)116個樣品,檢驗合格的樣品104個,合格率為89.7%;摻混肥料7個樣品,檢驗合格的樣品6個,合格率為 85.7%;有機-無機復混肥料4個樣品,檢驗合格的樣品3個,合格率為75%。二是抽查地市情況。本次監測共抽查了10個地市的61個經營場所,所抽樣品全部合格的場所47個,占77%。三是生產企業情況。本次監測共涉及生產企業96個,樣品全部合格的生產企業78個,占總生產企業的81.3%。
3、檢測項目結果分析。本次監測共檢測樣品140個,有18個樣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不合格項目有:總養分、氮含量、磷含量、鉀含量。一是總養分不合格。本次監測有10個樣品總養分含量不達標,占不合格樣品的55.6%。其中有5個樣品的總養分含量比標準要求低3個百分點以上,個別樣品的總養分含量比標準要求低11個百分點。二是鉀含量不合格。本次監測有10 個樣品鉀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樣品的55.6%。個別樣品的鉀含量僅為0.2%,低于標準規定值(不小于5.5%)5.2個百分點;另外有2個樣品鉀含量分別為7.4%、7.6%,低于標準規定(不小于13.5%)近6個百分點。三是磷含量不合格。本次監測有6個樣品磷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樣品的 33.3%。其中1個樣品的磷含量為8.5%,低于標準規定值(不小于13.5%)5個百分點;另外有個過磷酸鈣樣品磷含量為9.2%,低于標準規定(不小于12.0%)近3個百分點。四是氮含量不合格。本次監測有3個樣品的氮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樣品的16.7%。實測值分別比標準規定低1.4%、 1.0%、0.7%。其中有2個復合肥料和1個摻混肥料。
二、依法查處監測不合格化肥商品,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工作
1立即對經銷不合格肥料的業戶進行查處。將依據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對本次定向監測發現的不合格肥料涉及的經銷業戶立案查處,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不合格肥料的進銷貨情況進行徹底檢查。對已銷售的不合格農資,責令經銷業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進行退換。
2、在全省范圍內對同一批次不合格肥料進行查處。各市工商局將根據省局監測結果,立即組織力量在各自轄區內對同一批次不合格肥料進行查處,必要時可以依法進行送檢。對不合格肥料涉及本省其它流通企業和生產企業的,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依法處理,處理完畢后,對涉及到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通知企業所在地質檢等相關部門。
3、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一是按照《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辦法》(總局45號令)的規定,督促經營者建立進貨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等制度。從這次監測看,抽樣時發現有的經銷單位沒有建立進銷貨臺賬。二是加大市場巡查力度,規范經營行為。要突出把有效含量不足、虛假標識、“傍名牌”等作為肥料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嚴厲查處有效含量不足、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劣質肥料。嚴厲查處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并以委托加工、授權使用、監制等名義加工生產 “傍名牌”肥料的行為;依法查處標識不規范、虛假標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利用對產地、質量、商標虛假表示等手段,國產肥冒充進口肥,欺騙和誤導廣大農民的違法行為。三是要依法加強農藥等其他農資商品市場的監管。特別是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國家禁用農藥商品的違法行為 重點是依法嚴厲查處經營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