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來,梧州市工商局積極穩妥地推進化肥流通體制改革,調動各方面參與化肥經營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為農服務水平,該局按照決定要求放開化肥經營限制,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參與經營,公平競爭。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要有相應的住所,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要有相應的經營場所;企業注冊資本(金)、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滿足注冊資本(金)、資金數額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可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從事化肥經營業務。
該決定的(de)出(chu)臺打破了原化肥(fei)(fei)流通(tong)體(ti)制(zhi)中的(de)管理方式不(bu)能適(shi)應市(shi)場(chang)供求形勢(shi)的(de)變化,經營環節較多,費(fei)用(yong)較高,價(jia)格形成機制(zhi)不(bu)靈活(huo),難(nan)以發揮調(diao)節市(shi)場(chang)作用(yong)的(de)弊病,取消國產化肥(fei)(fei)指令性生產計劃(hua)和(he)統配(pei)收購計劃(hua),由化肥(fei)(fei)生產和(he)經營者自主進行(xing)購銷活(huo)動(dong),有效地促進了農(nong)民增收、農(nong)業增產、農(nong)村(cun)增效和(he)當地農(nong)村(cun)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