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7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全文公布《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南方農村報記者詳細對比了現行《農藥管理條例》和征求意見稿,發現內容有較大調整,主要包括取消農藥臨時登記;對農藥經營設立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取消了供銷社、農技站等七大類農藥經營主體的限制,即個體工商戶只要達到經營農藥應當具備的條件便可申請經營農藥;以及強化農藥安全使用監管等內容。
據介紹,現行《農藥管理條例》自1997年5月8日頒布實施以來,對促進我國農藥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農藥管理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農藥登記、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相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為此,農業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兩次征求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經與農業部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八章、八十四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農藥登記制度,加強農藥生產質量安全控制,規范農藥經營,強化農藥安全使用監管,落實農藥監督管理職責。
近年,廣東農資界經歷過不少的市場整頓行動,有一批不屬于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七大農藥經營主體的個體戶被禁售農藥,其營業執照被不予核發或年審。南方農村報多次報道指出,當前農藥經營網點絕大多數是個體戶,并且“實實在在地承擔著應當由技術部門所承擔的技術推廣職能”,但卻始終不能獲得合法身份,必須“掛靠”供銷社等部門,并交納不等的費用,甚至有的地方趁機搞起“壟斷”,讓主體限制變成少數人牟利的工具。南方農村報多次就此進行報道。2010年5月,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了參與《農藥管理條例》修訂的專家,獲取消息后刊發了“農藥經營主體限制將被取消”一文。一年多過去,眾望所歸的“征求意見稿”終于公布,確實取消了經營主體的限制。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將截至2011年8月31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一是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法規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字樣;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ny@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