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1年12月1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其中涉及化工行業的關稅細則調整主要包括:
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出口關稅政策維持2011年淡旺季劃分及稅率,但明確說明計算稅率時的出口價格不含關稅;
重鈣、其他磷肥、其他氮磷二元肥、小包裝肥料實行淡旺季差別化出口關稅政策,其中6-9月出口關稅稅率為7%,其余時間加征75%的特別關稅;肥料用氯化銨、其他氮肥7-10月出口關稅稅率為7%,其余時間加征75%的特別關稅;
硫磺進口最惠國稅率和暫定稅率分別比2011年降低2.5和2個百分點,為3%和1%;
石腦油、液化丙烷、其他液化丁烷進口暫定稅率下調1個百分點至0%、1%和1%。
點評:
尿素、磷銨計算稅率時的出口價格不含稅有利于增加淡季窗口期間相關化肥出口利潤。2012年尿素、磷銨出口關稅政策的淡旺季劃分、基準價及稅率計算方法和2011年相同,但明確計算稅率時的出口價格不含關稅;而2011年實際操作中,計算稅率時的出口價格為含稅,該項變動相當于上調出口基準價或降低出口關稅,有利于企業盈利增加,同時也降低了出口門檻,有利于尿素的淡季出口。以尿素為例,按照目前國際尿素FOB價格365美元/噸計算(人民幣匯率為6.33),淡季窗口期間不含稅時每噸尿素完稅價格(到港價+雜費,但不含關稅)比含稅時增加約140元,假定成本不變,同樣的FOB價格下,企業出口利潤相應增加約140元。由于目前相關化肥尚處于旺季關稅窗口,因而短期內對相關化肥價格影響有限,淡季窗口開啟后對尿素出口數量和利潤的具體影響程度還需視當時國際尿素價格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