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全國測土配方施肥工作會議上,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張福鎖教授提出,現代農業不僅需要現代施肥技術和產品,更需要相應的肥料政策法規和養分管理法律。近年來,土肥專家多次提出肥料業立法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肥料產業進入井噴式發展階段,被稱為世界上最大的肥料市場。數據顯示,2011年1月至12月我國肥料產量6027萬噸,增長12.1%;其中,氮肥、磷肥、鉀肥產量分別增長8.6%、24.3%和10.8%。值得引起關注的是,肥料產業的發展對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貢獻巨大,但我們卻消耗了世界三分之一的肥料。
這其中當然有施肥不科學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肥料市場本身處于缺乏法律規范的狀態,產品產銷并沒有完全依照農民意愿、農村市場的需求以及農業生產的要求。部分肥料生產企業只顧產品銷路,不管實際肥效,陷入無序競爭、各自為戰狀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范。統計顯示,過去10年間,復合肥凈增量占肥料凈增量的68%,復混肥占肥料用量一半;全國復混肥企業4100多家,產品32000多個,但大部分復合肥不增產,反而浪費養分,增加農戶支出。每年僅糧食上就浪費300多萬噸養分,價值258億元。
同種子、農藥等已有相關法律的農資產品相比,肥料法制建設顯得嚴重滯后,至今沒有出臺一部與肥料有關的專業法,僅有的《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是農業部出臺的規章。肥料業法制建設的滯后,給農業發展帶來一系列問題。
肥料業法制建設的滯后導致監管主體不明確,肥料管理政出多門、責權不明、監管缺位。質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法》都能對肥料的產銷環節進行管理。同時,農業部門也能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定期對肥料等農資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但并沒有提及處罰的權力。此外,發改、環保等部門,也在依據各自領域的法律法規開展肥料監督管理工作。政出多門、職能交叉、責權不明、監管缺位等問題時有發生。
肥料業法制建設的滯后導致肥料市場秩序混亂,企業缺乏誠信、責任意識不強。少數肥料企業為擴大銷售和影響,隨意發布夸大效果或不真實的廣告。更有甚者將幾十年前發達國家淘汰的肥料生產技術引入國內,將有害物質作為肥料的原料或者添加成分,給農民造成巨大損失。據全國農技推廣中心土肥質量檢測處內部透露,目前肥料市場中氮肥、磷肥、鉀肥等品種合格率相對較高,但其他品種的合格率并不樂觀。
因此,肥料行業立法已勢在必行。通過立法加強肥料生產、銷售及使用管理,創造良好的肥料生產和消費環境,對于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糧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肥料立法內容既要包括所有肥料的管理,又要明確牽頭主管部門,既要將肥料的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統一起來,也要建立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監管機構,以規范市場秩序,避免多頭管理的現象發生。此外,由于肥料的評價標準制定相對較難,其效果往往是一個隱性的過程,在立法過程中應廣泛征求普通農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