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換證評審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ting)原〔2014〕 49 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簡化農藥換證評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擬將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換證評審工作下放至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農藥換證產品的評審工作,對本省農藥產品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并負總責。
二、統一證書格式。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對農藥產品換證的批文應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打印生產批準證書。
三、統一換證時間。農藥原藥和制劑產品生產批準證書換證有效期統一為五年。
四、加強培訓交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定期召開交流培訓會議,完善農藥換證產品申請資料要求及評審標準,定期對各地農藥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交流。
五、加強監督抽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每月選擇1至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抽查,發現情況及時進行溝通交流。
農藥產品換證評審下放工作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天津、福建、河南、廣西、寧夏5省(自治區、直轄市)因故延遲至2015年1月1日實行。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工業主管部門及時與我部(原材料工業司)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農藥換證產品申請資料要求及評審標準.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4年4月6日
(聯系電話:010-6820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