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原函〔2016〕54號
有(you)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he)信(xin)息化(hua)主管部門: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de)有關(guan)規定,現將審核合格并換(huan)發農藥(yao)生產批準證書(shu)的(de)848個產品名單(dan)予以備案(an)。有關(guan)事項如下:
一、本(ben)次換發農藥(yao)生產(chan)批準證書的有(you)效期為5年。
二、獲證產品應當在有效期(qi)滿前(qian)3個月前(qian)向工業和(he)信息化部提出(chu)換(huan)證申請,逾期(qi)將不予(yu)辦理(li)。
三(san)、獲(huo)得(de)農(nong)藥(yao)生產批準(zhun)(zhun)證(zheng)書的(de)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注(zhu)明生產批準(zhun)(zhun)證(zheng)書編號。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