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hua)人民共(gong)和國農(nong)業部(bu)公告 第2567號
為了(le)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yao)的監(jian)督管(guan)理(li),保(bao)障農產(chan)品(pin)質量安(an)全(quan)和人畜安(an)全(quan),保(bao)護農業生(sheng)產(chan)和生(sheng)態(tai)環境,根(gen)據(ju)《中華人民(min)共和國食品(pin)安(an)全(quan)法》和《農藥(yao)管(guan)理(li)條例》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le)《限制使用農藥(yao)名(ming)錄(2017版)》,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xiang)公告如(ru)下。
一、列(lie)入本(ben)名(ming)錄的農藥,標(biao)簽應當標(biao)注“限(xian)制使用”字(zi)樣,并注(zhu)明使用的特(te)別限制(zhi)和特(te)殊要求(qiu);用于食(shi)用農產品的,標(biao)簽還應當標(biao)注(zhu)安全(quan)間隔(ge)期。
二、本(ben)名錄中(zhong)前22種農(nong)藥實(shi)行(xing)定點(dian)經營,其他農(nong)藥實(shi)行(xing)定點(dian)經營的時間由(you)農(nong)業(ye)部另行(xing)規(gui)定。
三(san)、農(nong)業部已(yi)經發布的限制使用農(nong)藥公告,繼續執行(xing)。
四(si)、本公告(gao)自2017年10月1日(ri)起施(shi)行。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