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美國宣布對以下作物內/表吡蟲啉(imidacloprid)及其含6-chloropyridinyl moiety代謝物[按親本物計]的混合殘留規定了限量:花生:0.45 ppm, 花生干草:35 ppm 及花生粉:0.75 ppm; 珍珠稷谷:0.05 ppm, 草料:2 ppm, 干草:6 ppm及草桿:3 ppm; 黍谷:0.05 ppm, 草料:2 ppm, 干草:6 ppm 及草桿:3 ppm; 卡法胡椒根:4 ppm 及葉:.4 ppm; 野樹莓:2.5 ppm; 大豆草料:8 ppm及干草:45 ppm及風篩碎谷:240 ppm。它還修改了以下作物內/表吡蟲啉(imidacloprid)及其含6-chloropyridinyl moiety代謝物的現有混合殘留限量:caneberry亞組13-A:2.5 ppm 及大豆種:3.5 ppm。 本法規還校正了藥草亞組鮮藥草上現行限量商品術語的印刷錯誤。 該文件涉及的產品有:花生、珍珠稷、黍、卡法胡椒、莓、大豆、風篩谷碎粒、藥草、藤叢。 該文件已于2007年6月20日生效。
信息來源:中國消費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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