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磷酸鈣、復混肥料是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為進一步加強對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管,從源頭嚴把農資產品質量關,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障農業發展和維護農民利益,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對肥料產品進行了省級專項監督抽查。
一、概述
此次抽查范圍為安慶、六安、阜陽、銅陵、合肥、宿州6市的28家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過磷酸鈣、復混肥料生產企業,抽查肥料產品共計36組,檢驗合格29組,合格率80.6%;其中復混肥料23組,合格18組,合格率78.3%;過磷酸鈣13組,合格11組,合格率84.6%。
二、質量分析
此次對肥料產品抽查和檢驗的依據為《肥料商品監督抽查細則》。經檢驗,主要不合格項目是:肥料的養分和水分的含量。有的復混肥產品按標準及標識量規定總養分≥25.0%、水分≤5.0%、有效磷≥5.5%、鉀≥7.5%,實際檢測總養分含量僅為19.5%、水分含量8.3%;有的過磷酸鈣按標準規定有效磷≥12.0%、水分≤10.0%,而實際檢測有效磷含量僅僅為1.2%、水分含量11.6%。以上現象的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①生產企業在組織生產時,對肥料原料把關不嚴,造成養分含量不合格。②有些生產企業由于生產技術水平較差,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不科學,對產品質量無法控制,造成肥料養分和水分含量波動較大。③還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獲取更多非法利潤,有意降低肥料養分含量。
本次抽查的肥料樣品總體質量水平與往年相比有較大的提高,這與我們加大對獲證企業監管力度是分不開的,尤其是國有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產品質量較好,說明了國有和集體企業的質量意識較強,在質量意識上強化了'質量第一'的觀念,質量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而有限公司和個體企業,由于質量意識和管理水平的欠缺,致使產品質量水平不高。
質監部門將加大對有限公司和個體肥料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在堅決杜絕無證生產情況發生的同時,也要對有證企業進行產品定期檢查,打假保優,維護農民的利益,對不合格的獲證企業,將嚴格按要求監督企業整改復查,對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將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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