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為保春耕生產用肥,在對省內兩家重點化肥企業產品實施出廠限價的同時,根據生產成本增加和限價銷售的益損情況,給于一定的價格補貼。這種做法在行業內引起了高度的關注。肥企和農民表現出不同的反應,有喜有憂。
有企業人士表示,他們認為,從保護廣大農民利益和確保糧食增產這一大局出發,國家對化肥限價銷售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國家也要考慮化肥企業的原料、燃料的大幅度漲價,難以做到完全靠企業自己消化吸收,給與企業適當的補貼。這種做法值得借鑒、學習,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參照陜西省的做法,并希望在總結完善的基礎上加以推廣。這樣做一方面基本抵消因原料漲價帶來的成本增加,促進企業生產供應,保持合理的利潤空間;另一方面抑制化肥價格大幅波動,保護農民的利益。同時大中型企業數量不多,大多為國有大型企業,易于控制和監管,能收到事半功倍、立竿見影的效果。由于政府對出廠和流通環節均實行嚴格的監管,要求企業必須向市場投放額定的化肥,農民可以買到質優價廉的化肥,得到真正的實惠。
但也有不同的看法,一是補貼僅限于企業在本省內銷售化肥,且有“定間、定地點、定數量、定價格、定銷售對象”的嚴格要求,會改變甚至破壞企業原有的銷售渠道和產品市場,打亂了現有化肥銷售格局,減少或中斷對外省客戶的化肥供應,影響今后的銷售工作。二是僅給大企業彌補了限價銷售帶來的損益,而小企業被迫降價造成的損失沒有補償。小企業無疑會雪上加霜,破產倒閉在所難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