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記者從云南省經委獲悉,2008年云南省將繼續淘汰過剩黃磷產能。
據云南省經委重工處王宜國處長介紹,2008年云南省黃磷裝置將從147臺減少到106臺。到2012年,全省能耗達標和1萬噸及以上裝置數、總變壓器容量、總設計產能將分別控制在60臺、140萬千伏安和70萬噸以內。云南省還鼓勵現有裝置積極實施技術改造。現有5000噸及以上裝置必須在產能不新增的前提下,實施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改造,使磷爐尾氣利用率大于90%,磷渣利用率大于95%;在配合爐料為24%時,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小于3.3噸標準煤,單位產品電耗小于1.35萬千瓦·小時,單位產品電爐電耗小于1.32萬千瓦·小時。
另外,從2008年開始,云南省將強制實施黃磷生產裝置節能評估審計。經年度審計后,對綜合指標排列末位的裝置,列入次年度淘汰類裝置限制生產;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凡未能達到上述指標要求的所有裝置,均列入淘汰類限制企業生產。
據悉,云南省自2007年以來對黃磷行業實施產量和用電量控制,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該省噸黃磷綜合電耗1.35萬千瓦時,低于國家限額值4.76%;單位產品電爐電耗1.34萬千瓦時,低于限額值3.14%;單位產品綜合能耗3.72噸標準煤(配合料為24%時),接近國家3.6噸標準煤的限額。全省平均單位產品耗磷礦石9.35噸,耗焦炭1.96噸,耗煤0.31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