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監督抽查工作的安排,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檢驗單位,對我省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和農用管材4種產品進行了省級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的范圍與批次
本次共抽查我省沈陽、大連等13個地區181家企業生產的23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220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平均合格率為95.7%。
(二)抽查的主要產品與結果
一是抽查了125家化肥企業生產的145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138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5.2%;
二是抽查了16家農藥企業生產的28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27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6.4%;
三是抽查了23家農用薄膜企業生產的37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36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7.3%;
四是抽查了18家農用管材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19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5%。
二、結果分析
(一)化肥產品質量略有提升
本次共抽查了沈陽、大連等12個地區的125家化肥生產企業的145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138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5.2%,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提高1.2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項目為養分含量。
養分是衡量化肥產品質量的重要指標,當土壤中的養分含量遠遠不能滿足植物生長的需要時,要通過施肥予以補充,因此化肥中總養分含量的缺乏或過剩都會給植物生長帶來傷害,如果產品總養分低于標明值易造成農作物脫肥,致使產量下降。單一養分不合格易誤導消費者使用。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個別企業受利益驅使,減少原料投入,致使養分含量未達到產品標準規定;二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質量關鍵控制點缺少嚴格管理;三是檢驗人員技術水平偏低或責任意識不強,對原料進廠、成品出廠不進行檢驗。
(二)農藥產品質量有所提高
本次共抽查了沈陽、大連等8個地區的16家農藥生產企業的28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27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6.4%,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提高2.1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項目為pH值。
pH值是確保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能長期穩定保存的重要技術指標之一,不合格容易造成農藥化學穩定性下降,加速有效成分的降解。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控制不嚴。
(三)農用薄膜產品質量逐年提高
本次共抽查了沈陽、鞍山等8個地區的23家農用薄膜生產企業的37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36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7.3%,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提高2.3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項目為外觀和拉伸負荷。
外觀質量不合格的農用薄膜將嚴重影響膜內作物吸入陽光,使作物生長緩慢,另外,有斑點的農膜遇到陽光照射時容易開裂,失去其應具備的功能。拉伸負荷是衡量農用薄膜質量的主要指標,該項目不合格的農用薄膜極易破損,失去其保溫保濕的功能。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個別企業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再生塑料生產農用薄膜;二是企業規模小,管理制度混亂,生產設備陳舊,產品質量無法保證。
(四)農用管材產品質量略有下降
本次共抽查了沈陽、鞍山等8個地區的18家農用管材生產企業的2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19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5%,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下降了5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項目為外徑。
管材外徑不合格會引起管材和管件在裝配時配合不好,影響正常使用,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造成管材平均外徑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處理意見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質量問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3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后處理工作,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一)加大宣傳力度,扶優治劣。本次抽查的農資產品質量是農業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對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較好的企業進行宣傳,同時對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較嚴重的企業予以公開曝光。
(二)加強后處理工作,加大查處力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各市局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及《遼寧省監督檢查后處理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要求,對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處理。整改后復檢工作原則上由原檢驗機構承擔,后處理工作在一個月內完成,后處理情況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