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稻一號又叫中優6號,遼單565又叫超級958……目前,不少農作物品種存在“一品多名”的亂象,這讓農民維權時失去準星,也容易讓農戶對種子特性產生誤解。
近日,農業部出臺《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農業部令2012年第2號)(以下簡稱“規定”),并將于4月15日實施。該《規定》制訂了詳細的命名規則,以上品種命名的不規范現象有望得到遏制。
新規強調命(ming)名“一致(zhi)性”
此前,對于審定品種名稱的管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的部分規定。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新品種審定和新品種保護分屬兩家單位(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和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負責,對于市場上推廣名、審定名和保護名不一致的情況難以有效監管,另一方面,原規定缺乏有力懲罰條款,企業為搶占市場而有意不按照規定命名。
農業部發布《規定》解讀也提到,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和協調機制,導致同一品種以不同名稱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現象比較普遍,“一品多名”、“一名多品”已成為假冒、套牌和套購等違法侵權行為泛濫的直接原因,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種子市場秩序。
廣東省種子管理總站副站長陳坤朝介紹,《規定》明確要求農作物品種命名遵循“一致性”原則:即一個農業植物品種,無論是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植物新品種保護,還是進行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或是直接進入生產、銷售環節,始終只能使用同一個名稱,這就是抓住了品種命名不規范現象的根源。
業內認為,《規定》中提到的國家建立品種檢索系統和審定品種公示制度,對于遏制“一品多名”和“多品重名”將非常有效。同時,明確的處罰條款也讓規定有了較強的約束力。
同時,《規定》對于“一品多名”的處罰也有專門的條款。第十八條規定,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多個品種名稱的,除由審批機關撤銷相應的農作物品種審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證書外,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相應申請。在銷售環節未使用公告品種名稱的也將按照《種子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規定》中還對品種命名提出有諸多其他條款。包括禁止使用純字母和純數字作為品名,禁止含有國內外知名地名,禁止使用夸大詞語誤導消費者,禁止與已有知名系列品種名稱近似等。
蔬菜品種(zhong)命名尚未列(lie)入
不過,《規定》的適用范圍是“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農業植物品種及其直接應用的親本的命名”,其他農業植物品種的命名,參照本規定執行,而“一品多名”現象嚴重的蔬菜品種并未列入,其根本原因是我國對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和審定并未作強制要求。
據了解,蔬菜種子企業之間相互買賣種子,重新命名自打包裝的現象很常見,同類品種或者一個品種轉給多家企業的情況都存在。
惠陽梁井鎮經銷商陳生告訴記者,出于減少競爭的考慮,蔬菜種子“一品多名”尤其嚴重。“同一個品種在每一個經銷商手里都采用不同的名稱和不同的包裝,只有廠家知道哪些名稱其實是同一個品種的不同身份。”
華南農業大學園藝學院教授陳清華認為,一般蔬菜尤其是一些比較小的種類,都不會申請品種審定,畢竟這樣做企業申請品種審定的成本很高,相關部門的行政成本也高。陳坤朝指出,國家不要求對非主要農作物進行強制登記和審定,對于不進行登記和審定的蔬菜品種命名將難以管理。
另外,《規定》對廣東省水稻種子生產企業的影響將不會很明顯。華南農業大學副校長陳志強認為,雜交水稻品種的命名一直有一些不成文的約定,也就是根據親本培育過程來命名,用父本加母本的形式命名有利于反映品種的一些特性。常規水稻命名主要和育種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