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全球最重要的農化市場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農化產品供應國。2012年中國出口農藥金額同比增長26.8%,達78.6億美元。農藥進口總額為5.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8.2%。在不久前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農藥交流會上,農業部農藥檢定所(ICAMA)張文君處長為大家講解了當前中國農藥行業的監管現狀,包括具體農藥進出口管理法規和監管服務措施。
我國的農藥進出口遵照三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三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同時,我國農藥進出口還遵循鹿特丹公約(PIC)和斯德哥爾摩公約(POPs)兩項公約。2010年10月18日,農業部啟用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并實現電子聯網核銷功能。
我國農藥進出口主要由四個機構協同進行管理。農業部主管農藥登記及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的發放;海關總署對進出口農藥產品進行監管;商務部對農藥進出口企業的資質進行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監督檢驗列入法檢目錄的農藥商品,并對未列入法檢目錄的農藥進行抽檢。
農藥進出口監管服務措施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針對所有進出口農藥產品的具體管理措施,由農業部與海關總署聯合實施。ICAMA遵循一單一證的原則負責辦理放行通知單,口岸海關負責進行現場驗核。海關放行前,由ICAMA確認每批農藥產品是否實在中國取得登記的合法產品。農藥進出口放行單的內容包含產品名稱、數量、進出口國、商品編碼、貿易商等信息,進出口的農藥產品必須與放行單內容一致。2012年ICAMA共發放了87474份放行單,2013年上半年共發放74727份放行單。
2013年,ICAMA《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的內容進行了以下幾方面的調整:一是增加了生物農藥進出口商品編碼;二是調整百草枯母液進出口商品編碼;三是增加新農藥有效成分的進出口商品編碼;四是取消二硝酚及其鹽、五氯苯酚的鹽或酯、克百威制劑的進出口商品編碼;五是調整部分農藥海關商品編碼;六是調整部分農藥的海關商品名稱。
農藥進出口監管服務的第二類措施主要針對的是為中國農藥境外申請農藥登記提供證明。大約有80個國家的農藥主管部門要求提交ICAMA所出具的農藥境外登記證明。ICAMA根據進口國的請求,如泰國、黎巴嫩等國家的特殊要求對農藥登記證明進行分類管理。總體而言,ICAMA是中國農藥通向各國與國外農藥管理機構溝通交流的重要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