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行政許可法》的順利實施,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706項行政審批項目;第二批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第三批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409項;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的39項;下放管理層級的47項。其中,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708項規定:取消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設立“煙草新型肥料、農藥使用”的行政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