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1、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該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2、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 3、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消(xiao)(xiao)費(fei)(fei)稅是(shi)國際上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自1994年開始征收。十多年來(lai),消(xiao)(xiao)費(fei)(fei)稅在(zai)有效(xiao)組織財政(zheng)(zheng)收入和正確(que)引導生產(chan)(chan)消(xiao)(xiao)費(fei)(fei)等方面發(fa)揮了重要作用,但在(zai)征稅范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gou)(gou)等方面也存在(zai)著與(yu)當前經濟形勢發(fa)展(zhan)不相適應的問題(ti)。此(ci)次(ci)政(zheng)(zheng)策調整是(shi)1994年稅制改革(ge)以來(lai)消(xiao)(xiao)費(fei)(fei)稅最(zui)大(da)規模的一次(ci)調整,對于進(jin)一步增強消(xiao)(xiao)費(fei)(fei)稅調節(jie)功能,促進(jin)環(huan)境保護和資源節(jie)約(yue),更好(hao)地引導有關產(chan)(chan)品的生產(chan)(chan)和消(xiao)(xiao)費(fei)(fei),全面落實科學發(fa)展(zhan)觀和構(gou)(gou)建節(jie)約(yue)型社會具有重要意(yi)義(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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