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0日,美國EPA宣布擬修訂除草劑毒草胺(propachlor)的聯邦現行法規。 當前,毒草胺(propachlor)的限量是針對毒草胺(propachlor)及其代謝物制定的,以毒草胺計。EPA確定殘留問題為毒草胺(propachlor) 及其含N-isopropylaniline moiety的代謝物。因此,EPA擬按如下修訂限量表達式:(a)通常情況。對以下農業原料產品內/表除草劑2-chloro-N-isopropylacetanilide及其含N- isopropylaniline moiety代謝物(以2-chloro-N-isopropylacetanilide計)的混合殘留規定限量:EPA擬取消所有輸入條目的"(N)"名稱,以符合當前EPA的管理慣例,"(N)"代表可忽視的殘留。根據家禽飼養數據和家禽基因數據庫[MTDB]數據,EPA確定, 沒有合理理由認為,用毒草胺(propachlor)處理飼料喂養造成家禽蛋(< 0.02 ppm,60x MTDB)、脂肪和肉副產品(高達0.02 ppm,60x MTDB)內含有有限毒草胺(propachlor)殘留。所以,無需保留家禽脂肪、家禽肉副產品的限量。因此,EPA擬撤消“家禽蛋”、“脂肪”和“肉副產品”的限量。 EPA擬將"牛脂肪"、"山羊脂肪"、"馬脂肪"及"綿羊脂肪"內/表的限量提高到0.05 ppm; 將其商品名稱術語改為 "牛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山羊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 "馬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及"綿羊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將牛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 山羊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 馬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 及綿羊肉副產品, 不包括腎的限量,提高到0.05 ppm;規定"牛腎"、"山羊腎"、"馬腎"、"綿羊腎"的限量為0.2 ppm。 EPA擬修訂商品名稱術語,將"高粱草料"改為"高粱谷草料"及"高粱草草料",將限量由5.0提高到8.0 ppm; 將"高粱谷干草"的限量由5.0提高到12.0 ppm。 EPA擬修訂商品名稱術語,將"玉米谷"改為"大田玉米谷",增加以下作物的限量:大田玉米谷:0.2 ppm, "玉米草料":3.0 ppm, 將其商品名稱術語改為:"大田玉米草料"及"甜玉米草料"。現有數據顯示玉米草桿內/表毒草胺(propachlor)的混合殘留不超過1.0 ppm,根據該現有數據,EPA確定玉米草桿上的限量應制定為 1.0 ppm。因此EPA擬將大田玉米草桿的限量制定為1.0 ppm。 此外,EPA擬修訂商品名稱術語,以符合EPA目前的以下管理慣例:“高粱谷”改為“高粱谷谷粒”。 該法規的擬生效日期為2007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