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經委就加強農資價格監管,今天發出通知,出臺一系列措施。
繼續對化肥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管理。在生產環節,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尿素出廠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中準出廠價格每噸1500元,上浮15%,下浮不限;鑒于尿素生產成本上升較多,為鼓勵企業生產,智成化工等其他6家尿素生產企業,中準出廠價格每噸1500元,上浮幅度由17%調為20%,下浮不限。出廠裝車費仍按不高于每噸25元的標準,由生產廠家所在市的市物價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在流通環節,尿素、鉀肥流通差率,批發環節進銷差率為1.5%,零售環節進零差率為4.5%。尿素和鉀肥在省內流通只允許一道批發環節,即從省內經營企業購進的尿素、鉀肥,只能直接銷給農民,不得轉賣給經銷商。個別運距較遠的山區縣,如需通過第二次批發的,須報經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生產企業在省內采取送貨制、直銷、連鎖配送方式銷售化肥的,以規定出廠價格和實際運雜費為基礎,銷售給經銷商的,加不超過1.5%的綜合差率作價;直接零售給農民的,加不超過6%的綜合差率作價。
在銷售終端,繼續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尿素零售價格不得超過2050元/噸,個別邊遠山區也不得超過2100元/噸。對轉手倒賣、突破經營差率、違反規定擅自提價的要嚴肅查處。
對化肥生產實行獎勵補貼。智成化工等6家生產企業4至7月生產并銷售給省內化肥經營主渠道的尿素,巴陵石化4至7月生產并交省內化肥經營主渠道的尿素,給予適當獎勵。補貼獎勵標準繼續暫按原政策執行。鑒于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尿素出廠價最高為1725元/噸,其他廠家為1800元/噸,為有利于銷售,中石化巴陵分公司生產的尿素按規定出廠價格每噸1725元交湘農農資公司等經銷企業后,允許湘農農資公司等經銷企業按1800元/噸的進價作價銷售,差價部分上繳省價格調節基金。
電力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中小化肥優惠電價,對符合節能減排的化肥生產企業用電要按規定給予優惠;鐵路運輸企業要確保化肥生產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內化肥的運輸,并嚴格執行化肥運輸的優惠運價和免征鐵路建設基金的政策;環保、水利部門要繼續對尿素生產企業減半征收每年度4至6月份的排污費和緩交每年度水資源費;交通部門要對每年4至8月的尿素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