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復混肥企業召開經銷商年會,對在2007年度營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400名經銷商進行表彰獎勵。令人震驚的是,在400多名經銷商中,有375名領到的獎品是汽車,其中第一名獲寶馬一輛,然后是奧迪等。對此,筆者感到疑惑,作為化肥企業,如此重獎營銷是否有些離譜?
眾所周知,因我國復混肥行業門檻過低,其發展一直是快而亂的現狀。面對產品過剩的市場,企業挖空心思、千方百計促進銷售、增加盈利本來是件平常的事情。但不能忘記的是,在我國,化肥不是一種簡單的商品,是享受國家多項優惠政策的產品。目前,國內化肥企業免除增值稅;天然氣價格是國際市場的30%左右;鐵路運價是其他貨物運價的近1/4。根據有關部門統計,化肥行業每年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收益約150億元(其中稅收約45億元,原料約10億元、電力約45億元、運輸約50億元)。這么個特殊的行業、特殊的商品,其營銷模式是否也該具有特殊性呢?
近年來,廣大化肥企業普遍發出“利潤越來越低”的呼聲。從這家企業網站來看,也號稱“公司盡最大努力,壓縮利潤空間”。但有知情人士向筆者反映,該企業之所以給予一名經銷商一輛汽車的重獎,是因為他可以為公司賺取3輛汽車的利潤。看來,該公司的利潤空間夠大!但讓人不解的是,如果真的能壓縮如此大的利潤空間,為何不把部分利潤讓給農民?這300多輛車是企業壓足了利潤空間而來,還是等同于廣大農民“集資”購買?據悉,印度鉀肥公司(IPL)每年進口肥料數百萬噸,但印度政府只容許其每噸利潤0.5~1美元。我國也是對農業實行補貼的國家,我國的肥企也不應該是“暴利”的追逐者。
幾年來,從國家到地方,從總理到基層領導,都在為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而不懈努力。對于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化肥企業來說,也該在國家困難時期承擔起一份社會責任,在成本價格不斷上漲、農民購買力水平還很低的情況下,多在挖潛增效、降低成本上下功夫,為農民多提供質優價廉的化肥產品,而不應置農民利益而不顧,拼命賺取高額利潤。否則,企業的“營銷之道”也就是自取滅亡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