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化肥常年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制定并公布了《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決定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按照這個辦法的有關規定,每年10月份進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由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部分流通、生產企業承擔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將企業淡季生產的化肥收儲一部分,由國家貼補淡季儲備的利息,存到第二年3月份春耕用肥旺季到來時投放市場。
發展改革(ge)委(wei)有關負責人稱,此舉有利于(yu)解決(jue)化肥生產(chan)企(qi)業(ye)(ye)淡季(ji)銷售(shou)的(de)困難,減少生產(chan)企(qi)業(ye)(ye)資金的(de)占用,解決(jue)用肥旺季(ji)生產(chan)供應不足的(de)矛(mao)盾,有利于(yu)促進農業(ye)(ye)生產(chan)的(de)穩定發展。記者從發展改革(ge)委(wei)了解到,2004年至(zhi)2005年化肥淡季(ji)商(shang)業(ye)(ye)儲(chu)備(bei)工作(zuo)已經開始(shi)。(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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