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高密縣某農資服務站的一位工作人員向本報反映稱,該服務站購進的一些農藥,出現標簽內容與在農藥管理部門登記不符的情況,即標簽標注的適用作物和防治對象超出登記的范圍。這種現象是否普遍?這些農藥會不會給農民造成損失?農民消費者該如何防范?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標簽擴大適用范圍
1997年頒布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業部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負責全國的農藥具體登記工作,農藥登記信息可通過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辦的中國農藥信息網查詢。
記者日前在北京市房山區某農資服務站購買了標稱為“大蟲一蓋絕”的農藥,其標簽上標注適用的農作物有棉花、玉米、花生、大豆、辣椒、棗、梨、蘋果樹等,防治對象有棉鈴蟲、蚜蟲、盲蝽象、玉米鉆心蟲、粘蟲、豆天蛾、金龜子等。按照標簽上的登記號,記者登錄中國農藥信息網檢索發現,“大蟲一蓋絕”登記適用的農作物為棉花和十字花科蔬菜,防治對象為菜青蟲和棉鈴蟲。
記者在標稱天津市漢邦植物保護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漢邦公司)生產的農藥“高濃縮甲維鹽”的說明書上,沒有看到標注適用的農作物范圍,其標注的防治對象為二化螟、三化螟、棉鈴蟲、小菜蛾等。記者檢索發現,該農藥在中國農藥信息網上登記適用的農作物是十字花科蔬菜,防治對象是小菜蛾。對此,天津漢邦公司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說明書是經銷商印發的,該公司不清楚具體內容。他同時表示,“高濃縮甲維鹽”是一種廣譜殺蟲藥,對標簽上所列的害蟲均有效果。
“專家推薦”上標簽
調查中記者發現,標稱山東淄博周村穗豐農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村穗豐公司)生產的農藥“害蟲立殺”,其標簽上除了標注有適用作物為黃瓜,防治對象是蚜蟲外(此兩項內容與中國農藥信息網上登記的相符,記者注),還多出了“專家推薦使用作物”一項,上面列出的適用作物有棉花、水稻、花生、大豆、蔬菜、小麥、玉米;防治對象有棉鈴蟲、紅蛉蟲、玉米螟、薊馬、小菜蛾、卷葉螟、吸漿蟲等。
對此,周村穗豐公司負責銷售的姚先生告訴記者,“害蟲立殺”是廣譜殺蟲藥,對于登記范圍之外的蔬菜和害蟲也有效。之所以這么標注,是“應經銷商的要求,不然,農民看到只能防治一種蟲害,就不買這種農藥了”。
記者發現,不僅殺蟲劑,除草劑同樣存在擴大適用范圍的情況。標稱上海泰禾有限公司生產的除草劑“草甘膦”,其在中國農藥信息網上的登記適用農作物為甘蔗、林木、果園、茶樹、劍麻、桑樹、橡膠樹,防治對象是一年生雜草和多年生惡性雜草。但是,記者在該公司網站的產品說明上看到,除了在中國農藥信息網上的內容外,“草甘膦”的適用防治對象還包括稻、麥、大豆、玉米、油菜、蔬菜、瓜果田里的雜草。
擅改標簽涉嫌違法
據了解,《農藥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農藥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應當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
為進一步規范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完善農藥登記制度,去年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今年1月8日起施行,對農藥標簽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明確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上不得出現未經登記的適用范圍和防治對象的圖案、符號、文字。
近日,記者就發現的問題采訪了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監督處,該處負責農藥登記標簽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一位工作人員訴記者,農藥標簽內容都是要經過農藥管理部門審核的,即使是廣譜殺蟲藥,也需要經過登記備案以后才能印在標簽上,擅自更改農藥標簽涉嫌違法。農民如果發現這種問題,可以向當地農業局舉報。
對農作物有危害
使用擅自更改標簽的農藥會產生什么后果?日前,中國農業大學應化系博士生導師王明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農藥的防治范圍是不能隨便擴大的,擴大了范圍,“有時可能造成莊稼減產甚至絕收,有時可能造成農作物的農藥殘留比較嚴重”。
王明安告訴記者,有些農藥雖然不會產生藥害,但是,因為這種農藥不針對某種害蟲,可能起不到殺蟲效果,反而增加了蟲害,對農民造成更大的損失。使用擅自更改標簽的除草劑危害更加嚴重,農民使用后,有可能除不了草,反而把莊稼給殺死。
有關專家提醒農民消費者,購買農藥一定要到有經營資格和信譽保證的農資商店,經銷單位必須有農業局核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和工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購買時,須查看農藥登記證號和核準登記的適用范圍及防治對象,勿輕信標簽上“專家推薦適用作物”的內容,以免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