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藥檢定所于8月初召開了省會城市農藥經營(批發)單位農藥監管工作會議,該省農藥檢定所、廣州市農業環境與植物保護總站以及各有關區(市)農業部門分別與17家農藥經營(批發)單位簽署了定點監管承諾書。
該省要求各農藥經營(批發)單位在農藥銷售各環節要抓好五項工作。
一是農藥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要從“保質量 保安全 助奧運”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農藥安全監管工作,以確保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二是健全農藥經營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健全農藥經營臺帳,確保農藥質量可追溯。三是從“農藥三證”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標簽是否規范等方面對所經營的農藥產品嚴格把關,確保為農民提供合格的農藥產品。四是通過逐步建立農藥經營單位誠信檔案等措施,促進農藥經營單位誠信經營、公平競爭。五是要求農藥經營單位通過創新經營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為農民提供優質產品和高效的病蟲害防治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