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專家一致表示,近年來,我國植物生長調節劑應用得到了快速發展,產品種類越來越多,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針對在應用和推廣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必要加強科學指導,注重合理利用,提高應用技術水平,推動植物生長調節劑在應用領域的良性發展,切實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和助力于農業的增產增收。
發展前景潛力巨大 產業升級亟待加強
按照教育部植物生長調節劑工程中心、中國農業大學作物化學控制研究中心教授段留生的介紹,植物生長調節劑是用于調節植物生長、發育的一類物質。一種是從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一種是人工合成的。目前,植物生長調節劑在世界上廣泛應用于農林業生產,國外已商品化的品種有100多種。他表示,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科學、合理使用,不僅能保障農作物穩產、改進農產品品質,而且能增強作物的抗逆性,使農業生產省工省時、節本增效。
“社會認知度在提高,市場需求在增加,應用面積在擴大,政府支持在繼續。”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常務副會長查顯才表示,一方面,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糧食的剛性需求,決定了植物生長調節劑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我國植物生長調節劑產業發展起步晚,又決定了其發展潛力巨大。但目前植物生長調節劑產業仍暴露出研發力量分散、自主創新能力弱、行業集中度不高、產品同質化嚴重等問題。要實現產業的健康發展需發揮主流生產企業引領作用、政府扶持作用和協會服務作用。只有同心協力,才能最終打造產業健康發展的“升級版”。
相關資料顯示,近20年來,植物生長調節劑在國際市場上的年使用量以15%的速度迅猛增長,其使用技術也日趨完善。與此同時,我國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研究及應用也取得了很大發展。在目前的制劑登記產品中,乙烯利、復硝酚鈉、赤霉酸和多效唑占近一半。其中,原藥和制劑企業主要集中在江蘇、四川、河南三省,代表企業如四川國光、鄭氏化工、錢江生化、江蘇安邦電化等。而國外企業在中國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較少,約占5%—6%。
“從制劑和原藥登記企業數量來看,分別占農藥生產企業總量的4.3%和1.9%,所占比例較小,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會上,中國農業大學農學系副教授譚偉明在報告中介紹說,截至2012年底,我國植物生長調節劑生產企業272家、登記的有效成分有34個、品種588個,其中原藥123個、制劑465個,登記對象涉及75種作物、56種用途。此外,年生產應用面積約20億畝,形成了從原料供應、研究、生產、銷售到推廣應用的產業鏈,具有廣泛的發展前景和空間,但在自主創新、應用指導、科學宣傳、監督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產業升級亟待加強。
科學看待植調劑 還公眾正確認識
無論在農業生產領域還是農資產品的產、銷過程中,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發展和應用一直引人關注。從生產方面說,由于多數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在增產增收、改善品質方面有明顯作用,調節劑的需求面、應用面在擴大,農戶的使用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但對消費者而言,對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認識還存在質疑和困惑。因此,科學發展、使用及正確對待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2010年6月中旬,河北邯鄲有棉農反映其種植的棉花長到20cm高時就不再生長,形成僵株。經調查,得知是因施用矮壯素的時期不正確引起的;2011年5月下旬,江蘇丹陽市延陵鎮大呂村某村民家的西瓜在使用膨大素導致“爆炸西瓜”等等事件,這些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一度把植物生長調節劑推到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上,引發了全社會對其安全性的大討論。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把雙刃劍,用得好事半功倍,用得不好事倍功半。”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殘留評審處研究員秦冬梅在會上表示,農業部與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自2013年3月1日起已經實施。作為我國監管食品中農藥殘留的唯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新標準制定了322種農藥在十大類農產品和食品中的2293個殘留限量。其中就新增了多效唑、乙烯利等七種調節劑在稻谷、小麥和瓜果等多種作物上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此外,“烯效唑等調節劑在多種作物上的殘留限量標準也即將發布,農業部還會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工作。”秦冬梅說。
河南農業大學理學院院長鄭先福介紹說,膨大素使用不當導致西瓜爆炸,過早使用矮壯素造成棉花僵株等案例說明類似的問題多因產品沒有登記、超范圍使用或應用技術不規范造成的。他認為,只要技物配套、合格產品搭配科學技術,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安全可靠的。他也提醒廣大生產廠家,目前植物生長調節劑使用尚未達到“傻瓜化”,農民不易掌握,廠家更應正確引導使用理念和方法,不要只為銷量而將產品說成包治百病的“萬金油”,從而誤導消費者。
四川國光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顏亞奇也表示:“要把壞事變好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引發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大討論,讓公眾對其正確、科學認識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從這個角度說,我們是受益者。” 他認為,“應正確認識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毒性、與農產品品質的關系、與食品添加劑的區別。”顏亞奇說,最好要了解植物生長調節劑和植物的生理特點。因為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生理效應往往與植物的生長發育時期相關,不同生長期使用可能有不同的生理效應。因此,在使用時不能按統一標準。因此,一個產品應先小區試驗,找到合適的用法用量后再擴大推廣應用。
以肥代藥現象突出
登記政策需要完善
“目前植物生長調節劑在發展和應用方面存在三大問題:首先,消費者對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存在偏見或誤會;其次,產品推廣和應用技術滯后;最后,以肥代藥誤導使用者現象突出。會上,中國農科院植保所研究員張朝賢表示,目前懂植物生理、栽培、農藥等跨學科的專業人才很少,能全面地指導植物生長調節劑應用的人更少。加上應用技術落后,不能更好地指導生產實踐。此外,由于登記費用高,有些企業不登記或以肥料來登記,片面夸大肥料的功效,對用戶存在一些誤導。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植物生長調節劑屬于農藥管理范圍,只有取得農藥登記并獲得生產許可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才能進行生產、經營和使用。目前我國對農藥登記要求十分嚴格,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都需要進行大量試驗,從產品化學、藥效、毒理學、殘留、環境影響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和科學評價,只有經科學評價,證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時對人畜健康和環境影響可控,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記。有專家也表示,不同作物的體系差異千差萬別,為最大限量地保證農產品安全,植物生長調節劑生產廠家可考慮針對某一作物的專用性產品,形成產品群。對此,一些生產廠家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四川蘭月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提出,專劑專用固然好,但目前我國將植物生長調節劑歸為農藥類進行監管,需要登記多個作物對象,但一個作物要登記一個制劑,這樣,如果專用某種作物,需要大量的重復登記,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投入成本。
植物生長調節劑處于“農藥”與“肥料”之間的尷尬身份,也是影響其推廣的主要原因。有企業表示,目前植物生長調節劑市場混亂,以肥代藥現象普遍,很多肥料宣傳具有生根、矮化等調節劑才具有的效果,這既不科學也不可能。會上,深圳某企業代表介紹說,一些肥料生產廠家為了讓肥料的效果更明顯,在市場競爭中占優勢,往往在肥料中添加了調節劑,有些調節劑如復硝酚鈉、胺鮮酯可溶于水,加入到肥料中很方便,這也是目前市場惡劣競爭的一個表現。
“隨著技術發展,植物生長調節劑將與肥料、種子和其它農藥一樣重要,成為農業穩產高產的基礎之一,是高效農業的又一保障。屆時,提高農民素質普及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至關重要。”顏亞奇認為,植物生長調節劑不是肥料,不能給植物提供營養,只是通過調節和控制植物營養物質的轉移來達到效果。目前,作物產量與植物生長調節劑的關系尚無數據予以證明。所以,農民朋友沒有必要盲目追求產量而過度使用。“科學用量與用法至關重要,要想讓農民轉變觀念,廠家必須建立一套培訓、示范、推廣體系。”顏亞奇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