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自5月1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水平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2分錢。居民生活電價是否調整由省級政府提出意見,需要調整居民生活電價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這次實施煤電(dian)價(jia)格聯動,旨在解決(jue)去年6月以來(lai)煤炭價(jia)格上漲、部分電(dian)廠經營虧(kui)損以及取消超(chao)發電(dian)價(jia)等對電(dian)價(jia)的影響。各類電(dian)價(jia)中,農業、中小化肥生產(chan)用電(dian)價(jia)格未作調整。
為了避免出現煤電輪番漲價的情況,發展改革委重申了對電煤價格的調控政策,要求煤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借電價調整之機提高煤價,并將對各地執行煤價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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