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將在近期出臺新的法令,對農藥的使用、批準授權以及進口(包括從非歐盟國家進口)做出更為嚴苛的規定。
新法令要求,在2009-2018年間對現有已經批準使用的22種農藥進行逐步限制使用直至淘汰。其中對14種已經確認對人體和環境具有危害作用的農藥將被逐步禁止使用,包括以肟草酮、吡喃草酮為主要成分的除草劑,以及氟環唑真菌抑制劑。其他8種將不會等所有的科學實驗數據出來就會被禁止,包括殺草強(3-氨基-1,2,4-三唑)、碘苯腈為活性成分的除草劑。
新法令允許各成員國根據其具體國情提出配套性措施的政令。總體要求是,逐步減少上述農藥的使用與貿易,鼓勵更多的替代性產品的使用。
新法令要求,所有成員國在新法令出臺的5年之內制定適合于本國實際的使農藥使用量達到最低的國家植保方案,以及降低農藥使用量的農藝方案,包括輪作、施肥與灌溉的戰略性措施。
新法令要求,今后任何新的農藥要獲得批準,必須進行對蜂的毒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