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事實上,從2000年至今的十幾年時間里,肥料登記管理這項旨在規范行業、服務“三農”的制度,一直在化肥行業尤其是復混肥行業里飽受爭議。
2001年初,國內許多復混肥企業就對農業部根據這一《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復混肥生產企業辦理登記而紛紛向有關協會、部門反映情況。復混肥企業深感該《辦法》的不合理性,不僅造成市場流通混亂、企業負擔加重,而且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不利于化肥生產流通體制的改革。對此,復混肥企業紛紛強烈要求農業部盡快修改對復混肥進行登記管理的規定。
2001年8月,在《辦法》執行一年多的時候,中國磷肥工業協會以內參的形式向有關部委、領導反映,《辦法》存在著法規制度的不嚴密性、實施過程中的不可操作性,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了企業生產和產品營銷,增加了復混肥成本,不利于減輕農民負擔,并建議盡快修改《辦法》。
2004年7月1日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隨著國家這一“大法”的出臺,農業部關于肥料登記的“小法”再次成為關注焦點,取消《辦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09年,反對聲、建議聲、取消的呼聲伴隨著《辦法》一路走來,而且聲音越來越大。由于國內許多復混肥企業一直對實行復混肥生產企業辦理登記收費不滿,反對聲從未間斷。這一年,中國磷肥工業協會再次向有關部門建議取消《辦法》。協會認為“肥料登記”的核心其實就是收費,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在肥料登記制度實行以來,《辦法》的初衷并沒有實現,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并未減少。相反,企業與“多頭執法”、“層層交費”的劇烈矛盾不斷增加,而在利益轉移的鏈條中,農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為了中國化肥產業穩健發展,更為了中國農業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因而有關人士再次建議取消《辦法》。
十幾年后,河北省的破冰之舉令很多曾經參與過肥料登記制度討論的相關人士感嘆萬千。現任中國磷肥工業協會名譽理事長的武希彥當時就曾反對過此辦法的實施。他表示,磷肥工業協會堅決反對肥料登記制度,這為很多企業帶來負擔:第一,產品有國家建立的強制標準;第二,生產企業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而且登記辦法完全違背了國家推廣“測土配方”的大方向和“大配方小調整”的原則,差一個含量就要重新登記的辦法,導致很多企業需要登記上百個配方品種,多花錢不說,還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現在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所涉及的省份地區、植物品種、土壤結構不同,還需要調整大量的配方,如此一來企業更是頭疼,所以說河北省的做法是對的。